书城法律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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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四、房屋与宅基地

在分家时儿子们分得的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在所有的分单中,房子都是作为最主要的家产而被详细描述。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以后可能也是如此),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除了一些工商户家庭),最主要的家产是他们的房子。有时候,房子可能是他们超过100%的家产,因为他们在盖房子时借了债,并且在分家时还没有还清。在我收回的35份《老年人问卷》中,有32人回答了以下问题:“您给儿子盖完房后,经济情况怎样?A。仍有盈余;B。花光全部积蓄;C。已经负债。”

结果显示,有28.13%的人家盖完房后已经负债,46.67%的人家在盖完房后花尽了全部积蓄,只有28.13%的人家盖完房后还有盈余。盖完房后,负债和花光积蓄的人家占到全部受访者的74.80%,也就是说,74.80%的人家在盖完房后已经没有任何积蓄。即使是28.13%的仍有盈余的人家,他们的手中的现金也为数不多。我在和村民访谈时,大多数的村民承认,房产是他们最主要的财产,盖房子也是他们一生中最大的经济负担。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村民的房产在他们财产中的位置。我回收了23份《中年男性问卷》,其中22个受访者回答了下述问题:“您在和兄弟分家时分债务了吗?A。分了;B。没分。”

上述数据显示,在兄弟们分家时,有27.27%的受访者报告分到了债务。在平安村,分家时平分财产和债务是一种传统的做法,就和兄弟们平分权利和义务(如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一个道理。滋贺秀三把这叫做“总括性继承”。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儿子都分到了房子呢?23个受访者回答了《中年男性问卷》中的下述问题:“您在和兄弟分家时分的房子是?A。平房;B。楼房;C。空宅基地。”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的儿子在分家时都分到了房子。即使分到的是空宅基地,按照平安村的风俗,其他兄弟也要给分到空宅基地的人补贴现金,因此即使分到空宅基地的人,他用来盖房子的钱也不全是他自己挣来的,他其实是分到了父母的现金财产,只不过这些现金是用父母的房子的一部分变现来的。平安村的老人们讲,在早年,是没有一个兄弟分房子而另一个兄弟分空宅基地的情况的。那时,房子和空宅基地都是兄弟们平分。我们在“分单1”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文字:“西大街路北南头空庄窠一段,不系分数,树木在内,以西边中间石介为界。”这段文字就是兄弟两个平分房子,同时又平分空宅基地的记录。再者,老人们讲,在宅基地仍然私有的时候,也不是每一家都有空宅基地供兄弟们平分。在早年,几个已婚兄弟在分家后住在一个院子里的情况比比皆是。只是后来,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了无偿分配的政策(见第六章),房子的座数少于儿子的数(比如有三个儿子,却只有两座房子)时,村集体将无偿分配给一处空宅基地。这样就只能由一个兄弟分空宅基地,而分到房子的兄弟给分到空宅基地的兄弟贴现金。

儿子们绝大多数分到了房子,没有分到房子的人也分到了空宅基地。那么父母呢?在我收集到的8份分单中,有3份分单中有“某某房屋归老人(或父母)所有”,或“某某房屋归老人(或父母)永久使用”的字样。其他分单仅仅提到父母老时由儿子们轮流赡养。即使写有上述字样,在村民的眼中,房子的主人已经是儿子而不是父母了。费孝通先生在江村也观察到了同样的情况,“老一代把财产交出后,当然还可以使用,但这是算作下一代赡养他们的义务了”(费孝通,1983)。这也就是说,财产的主人已经不是老一代,他们对财产的使用已经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一部分。因此,一个家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在儿子们分家后,老人已经成为没有房子的人。特别是在儿子们轮养老人的情况下,在两个或几个儿子之间搬来搬去的老人,他们不可能有“某间房子为自己所有”的感觉。如果儿子或儿媳在父母住在自己家期间再给老人脸色看(这时有出现,见后文),他们就更没有主人的感觉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儿子或儿媳不愿让老人住房的社会心理基础就是:儿子或儿媳认为房子的所有者已经是他们而不是父母。儿子或儿媳赶老人走最常用的说辞就是:“你怎么光在俺这儿住,你只有俺一个儿子吗?”这说辞背后的意思昭然若揭:这房子是俺的。

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的情况下,父母将房产的所有权在他们的生前交给儿子是不可避免的,除非他不给儿子们分家——而这是不现实的。只要分家,就是一个儿子一座房,没有房子也有空宅基地,而老人却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他们只能周期性地“寄居”在各个儿子家,直至他们去世。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中实行的宅基地分配办法。在平安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这样的:一个家庭有几个儿子,这个家庭就可以拥有几块宅基地(无子家庭的情况参见第七章)。由于农村里房子和宅基地无法分离,一个家庭(分家后则是家族)拥有几块宅基地,就只能拥有几座房屋。比如,一个家庭有两个儿子,就可以拥有两块宅基地,三个儿子就可以拥有三块宅基地,以此类推。这里的问题是,不管有几个儿子,这几个儿子一分家,父母就会成为没有房子的人。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我们不能维持一个扩大的家庭(extended family),父母将房屋所有权在他们生前就传给儿子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而房屋又是他们最主要的财产,因此他们在生前把财产所有权传给儿子们的情况(生前继承)也是不可避免的。

以上讨论的是一个家庭有两个或几个儿子的情况。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的情况如何呢?只有一个儿子,当然就不用分家,因此也就没有一个将家产所有权转移给儿子的象征性时刻。在一个儿子的情况下,财产所有权的移交是逐渐进行的。随着父亲的老去,他会逐渐从村庄的社会生活中隐去,他的儿子逐渐成为村庄社会生活的主角。随着这个过程的一步步深化,人们会越来越认为房屋的主人是儿子而不是父亲。虽然,一个儿子的情况下,父母主人翁的感觉会强烈一些,户口本上的户主可能永远是父亲,但在村民心目中谁是房子的主人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即使在一个儿子的情况下,财产(特别是房屋)的控制权在父母生前的转移也是可以认定的。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在平安村,房屋的翻盖周期是非常短的。现在甚至已经有把楼房拆了重盖的情况(当然也有至今还住在土坯房子里的,这取决于各户的经济状况)。在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如果儿子将旧房子拆掉盖新房(均为楼房)的话,父母立即会陷入像其他有多个儿子的父母的境地,即失去对房子的主人翁感觉,成为儿子家里的寄居客。这从对房屋居住的安排就能够看出来。前面已经介绍过,平安村的老人习惯住在房子的东头。我进行田野调查时曾经拜访过几个这样的家庭。在这几家,老人占有的空间只有东头的一间,位于房屋中间的客厅是属于儿子一家占用的(所有的家庭都是这样,没有例外)。在我拜访的老人中,只有一个老人在客厅里接待我,其他老人都是径直把我迎到东头自己的房间里。老人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在第四章中还要详细介绍老人的赡养情况,其中居住的安排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儿子翻盖新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生前继承”的事实吗?回答应当是肯定的。第一,儿子首先继承了父母的房子,然后才拆掉父母的房子,盖起新房;第二,即使新房的价值大多数是儿子创造的,他也是在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后,才能在这块宅基地上盖新房。前文已经说到,由于一个儿子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因此独子们没有权利获得新的宅基地,他必须继承父母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才能在此宅基地上盖新房。因此,即使是在儿子拆掉父母的旧房子盖新房的情况下,“生前继承”也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