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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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五、社会变迁

哲学家说,只有“变”是不变的。平安村的情况也不例外。前文已经提到,平安村的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书所要揭示的,是平安村社会生活中受到传统影响较大的那一部分。即使是在这一部分中,风俗的变化也是很大的,只不过本书更强调它的不变的那一个侧面罢了。财产继承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它是和婚姻、生育、丧葬等民俗内容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些领域的变化不能不影响到财产继承的实践。或者说,在婚姻、生育、丧葬等领域的民俗变化,实际上就是财产继承实践的变化。

本书研究的现象之一“承祧女”,即女儿招婿,其本身就是社会变迁的一个显著表现。设想在宗族观念盛行的时代,这样的婚姻即使出现,也仅仅能够成为特例,而不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民俗。“承祧女”的出现,正像上文所阐述的那样,虽然仍然在传统的框架内进行,但毕竟是对原有的传统观念的一种突破。我在农村的墙壁上经常见到这样的标语:“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一种观念需要宣传,这本身就说明这种观念传播得不易。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我们可能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道理。虽然这道理目前来看还不是颠覆性的,但任何一个堡垒的垮塌都是从局部开始的,有了这一点点的进步,我们就还可以期待更大的进步。

出现“续夫婚姻”的进步意义也非常大。虽然,这一行为也是在传统文化的框架内进行的,但实际上,寡妇成为了村籍的生发主体,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而且我们看到,有些“续夫”和妻子前夫的家族关系破裂后,他们并没有失去平安村的村籍,甚至他们新生的儿子也可以获得平安村的宅基地——作为村民的最主要的标志和待遇。更重要的是,这些儿子没有姓他们母亲的前夫的姓氏,而是姓自己亲生父亲的姓氏。要知道,他们实际上和平安村的任何男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把他们的境遇和孝勇老人的祖父的境遇做一下比较,我们就可以体会到什么叫做“物换星移”。这些“续夫”们新生的儿子,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村籍产生方式。

社会变迁不总是产生善的结果。随着传统观念的日渐衰微,作为传统观念之一的孝道也必然衰微。在中国目前仍以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方式的情况下,我们仍需要孝道——即使我们不把它树为我们民族的核心精神。孝道的式微是目前农村中的养老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虽然不是唯一的原因。老年人赡养问题的经济社会原因我们已经谈得很多,但即使这种原因存在,如果儿子孝敬父母,父母仍然是可以得到很好的赡养的。平安村很多老人的境况是令人辛酸的,但可悲的是他们自己的儿子们并没有这种辛酸的感觉。老人们以衰朽之躯在各个儿子家定期地漂泊,有些还要为了自己少得可怜的一点生活费,而从事本来不该再从事的各种劳动。对于这些现象,孝道的衰微难辞其咎。

平安村家庭另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妇女的地位显著地提高了。我在很多家庭观察到,女主人的权威地位是不可置疑的。虽然,在平安村的社会生活中,妇女的声音还比较微弱,但在家庭内部,很多情况下其实已经是妻子当家了。年轻一代夫妻中妻子当家做主对于老人来说并不是一个福音。我访问的一个老太太就对我感叹说,“我们这一辈人最倒霉,我们年轻的时候受婆婆的气,可我们老了又受儿媳妇的气。”应当承认,儿媳和公婆之间没有天然的亲情联系,儿媳并没有孝敬公婆的天然愿望。儿子当家,应当更有利于对父母的赡养。在这里养老制度和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发生了错位,养老的责任是从夫居的,而家庭内部权力却逐渐在向妻子一方转移。这就是平安村的招婿家庭较之娶妻家庭更加和睦的原因。未来,从妻居家庭的增多,应当会更有利于老人的家庭赡养。这和费孝通的看法相同:“以女婿代替了媳妇这个角色,家庭内部矛盾看来是可以比较少些。”(费孝通,1983:14)

我认为,本书研究所提出的一些社会问题,囿于农村本身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只要村庄还是一个封闭的群体,村籍问题就永远存在。只要村籍仍然存在,从夫居就是唯一的选择,因为两可居必然导致富裕村庄的无限制膨胀,最终超过村社的承受极限。宅基地的非商品化使得人口的流动受到严格限制。没有人口和生产生活资料的自由流动,女儿就无法在娘家继承到房产。如果老年人没有拥有宅基地的权力,他们就必须在儿子们分家的时候把自己一生劳作的成果提前传递给儿子,而自己在后半生轮流寄居于各个儿子之家。在无偿配给的宅基地制度下,分家后的父母拥有宅基地将使得村庄的宅基地无限地扩大,这和中国土地资源紧缺的现实相矛盾。因为如果年老的父母拥有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他们去世后宅基地的处理就非常棘手。他们的儿子们拥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这房子底下的宅基地就无法收回。这样看来,“家系主义”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在目前还是最有智慧的分配方法,因为这不会造成宅基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只是老人的利益成为了这一制度的牺牲品。

我们需要为本书所提出的问题寻找解决的方案,希望书能够为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人们提供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