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哲学的历程(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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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以政治论为主题的先秦诸子哲学(14)

相对于孙武来说,春秋末年的老子则是站在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亦即在天人系统中洞察事物的辩证法。老子也研究了军事兵法,他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老子》五十七章,以下只注章节)恰似孙子“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孙子·势篇》)的思想,也许正因为此,有些学者误认为老子属于兵家。老子的思想可能与孙子的军事辩证法有着思想上的联系,但不能说老子属于兵家。

老子也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生领域普遍存在的矛盾对立现象。在自然领域,诸如有无、阴阳、明昧、多少、大小、长短、盈竭、静躁、牝牡、刚柔等;在社会政治军事领域,诸如治乱、古今、虚实、奇正、进退、强弱等;在人事经验中,有善恶、美丑、亲疏、德怨、贵贱、尊卑、有为与无为等。对于这诸多的矛盾对立项及其转化,老子也曾做过经验性的描述,如说:“草木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七十六章),“牝常以静胜牡”(六十一章)。重要的是,老子在哲学上将其升华了,因而对矛盾关系的认识也进一步深化了。但是,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老子的辩证法所提供给人们的,并非是对自然的认识,而更多的是生活的智慧。其辩证法表现在:

第一,老子概括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辩证法命题。“反”有两种含义,一指对立、相反,“反者道之动”(四十章),即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及其转化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一是指“返”,即回复的运动,“反者道之动”,是说道的运动遵循着循环往复的规律。这两种意蕴在《老子》中都受到了重视。可以说,“反者道之动”不论在哪种意义上,都表达了对立面相互依存、相反相成又相互转化的一般规律,揭示了矛盾是事物变化的原因。

第二,老子在运动观上突出了对立面的转化。古代哲学在运动观上一般有两种倾向性观点,一种是讲均衡论,一种是讲转化论。转化论始自范蠡,他说:

“日困而还,月盈而匡”,“赢缩转化”(《国语·越语下》)。老子则看到事物向它的对立面转化带有一般的规律性,说:“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奇正、善妖可以转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五十八章),认为福与祸可以互相转化;“将欲夺之,必固予之”(三十六章),即予、夺可以转化等等。

老子转化论的思想意义和缺陷在于:首先,老子看到了事物转化的客观普遍性,并突出了转化是事物的“自己”运动,这是有合理因素的。但是,老子的缺陷是忽略了转化的条件性,既抹杀了新生力量和腐朽力量的不同性质的转化,把转化看成是自然而然、弄不清原因的变化。如说:“孰知其极?其无正也。”(五十八章)这样,人们在事物的转化面前就不能有所作为,这比孙子有所倒退。孙子主张因势利导,积极有为,老子虽然突出了转化的必然性,但却有忽视人的主观努力的消极倾向。其次,老子所说的转化,主要指矛盾的次要方面向主要方面的转化,柔弱方面向刚强方面的转化。老子在刚柔的矛盾对立中发现了柔弱方面的意义,要人们禁绝逞强、骄伐,而保持冷静、谦下的态度,这是有合理因素的。

但是,老子却把守柔的一面夸大了,过分强调谦让、退却、不争,以为只有“守柔”

才能“胜刚强”,“处下”才能“处上”,“不争”才能“莫与争”,“无为”才能“无不为”。老子把事物的性质看成是由柔弱方面所规定,虽然包含着深刻的人生智慧,但却从“反者道之动”的积极辩证法得出“弱者道之用”的消极结论。所以,老子和孙子在促成事物转化的方式上表现得很不相同。孙子主动去促成转化,老子则以守为攻,消极等待转化。故《吕氏春秋·不二篇》称“老聃贵柔”。再次,老子也承认事物有运动和变化,如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道“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但是老子思想中却没有发展的观念,他把虚静看成是宇宙第一原理,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十六章),“静为躁君”(二十六章)。也就是说,万物虽然运动变化,但它始于静又终归于静,“静”才是最根本的。这种由道转化而来,又不断向道回归的转化,看不出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带有循环论的思维特征。这样,老子非常具有辩证性质的矛盾观,终于被他的循环论体系所窒息。

三、韩非的“矛盾”之说

在孙、老之后,韩非也讨论了矛盾观问题,但其思路与前者迥然不同。虽然老子所看到的种种矛盾对立,韩非也几乎都看到了。但老子强调对立面的依存和转化,而韩非则只看到对立面的相互排斥。不过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首次提出“矛盾”一词,这是一个贡献。他在讲到楚人“鬻盾与矛”的故事时揭露说:“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

(《韩非子·难一》韩非所说的“矛盾”虽还不能等同于今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但也不能如有些学者把它归为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排中律、矛盾律。即使如此,也应该看成是客观矛盾的反映。事实上,韩非通过这个故事是要说明,对立面的排斥和斗争是普遍规律。韩非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的两方面。而对立双方是绝对排斥、不能并存的。他说:“凡物不并盛,阴阳是也;理相夺予,威德是也。”(《韩非子·解老》)认为不相容的东西不两立,总是一方吃掉另一方。韩非以“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比喻,旨在说明“贤(尚贤)、势(重势)之不相容”(《韩非子·难势》),“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韩非子·显学》),主张用法家统一思想,有着明显的政治层含义。然而从哲学上说,韩非改变了自老子、庄子以来过分强调矛盾对立面同一、依存的偏向,而强调对立面的排斥和斗争,说明韩非抓住了“矛盾”这一辩证范畴最本质的方面。但是,他否认对立面的同一性,同样陷入片面性。所以韩非的“矛盾”一词还不能看成是对对立统一法则的准确概括。

韩非虽然否认矛盾对立面的同一和依存,但在有些情况下却又承认了对立面的转化,并且克服了老子无条件的转化论的弱点,具体分析了转化的条件性。

例如,韩非在解释《老子》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时,就具体分析了祸与福转化的条件性。

总之,韩非矛盾观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对立面的斗争而否认它们的同一。

把这种倾向贯彻到政治生活中,就导致了秦王朝把法家与百家对立、刑罚与道德教化对立、德与威对立,并采取“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焚书坑儒的专制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哲学依据。秦王朝迅速覆灭,不能说与韩非的这种思想无关。把一种片面性的矛盾法则付诸实践,这在哲学史上是一次教训。

四、《易传》“贵刚”的辩证法及其均衡论

在战国后期,《易传》辩证法的出现,在中国古代辩证法史上带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完成了先秦辩证法的一次光辉的总结。《易传》扬弃了老子的思想,吸收了儒家、法家、阴阳家等诸家的合理因素,使原先比较零散和不系统的矛盾观在比较完整的意义上,既概括出了辩证矛盾观的一般原则,又创造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辩证法的基本系统,达到了先秦哲学的最高成就。

首先,《易传》认为自然、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中。《周易·系辞上》:“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革卦·彖传》:“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易传》认为易理就在于拟议事物的变化:

“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周易·系辞上》)又说:“《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其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周易·系辞下》)《易传》不仅看到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而且认为这种变化的趋势是向前的、发展的。《易传》说:“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大易生生、日新之化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老子的循环论,它并不把事物的转化系统看成是封闭的,而看成是开放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周易·序卦》)但是《易》、《老》也有相通之处,老子承认在万物产生之前有一个自身同一的、至静的无矛盾阶段(道),然后才分化出宇宙万物。《易传》也认为万物产生之前有一个“太极”的本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周易·系辞上》)老子追求虚静的“道”的境界,《易传》追求“太和”的和谐状态:“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乾卦·彖传》)《易》、《老》虽然有相通之处,而总体的思想体系显然是不同的。“太和”状态并不同于“道”。《易传》认为,当矛盾对立的其中一方居于主导、支配地位的时候,对立面就各自固定在所处的位置上,从而使事物保持均衡和谐的状态。可以说,老子属于转化论的思维类型,而《易传》则属于均衡论思维类型。

其次,《易传》深入讨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老子已发现了“物极必反”

的规律,如说:“物壮则老”(《老子》三十章),“兵强则灭,木强则折”(《老子》七十六章)。但是,在进一步讨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化时,老子陷入了困惑:“孰知其极?其无正也。”(《老子》五十八章)所以造成这种困惑,原因在于老子虽然讲了“反者道之动”,但最后却归向“弱者道之用”,把对立面斗争的一面消解了。

这一点,《易传》则纠正了,如说:“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周易·系辞下》)。产生出了具有哲学概括的命题,例如:“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一阖一辟谓之变”(《周易·系辞上》。这里所说“相推”、“相感”,都是指对立面的斗争和相互作用。其最高的哲学概括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系辞上》)。《易传》受战国时代流行的阴阳说的影响,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用阴阳对立的观念解释《易经》,把《易经》六十四卦最主要的乾、坤两卦解释为阳、阴,并以阴阳的矛盾对立说明宇宙万物的一切变化。《易传》说:“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

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周易·系辞下》)正如中国哲学的其他范畴一样,具有即具体即抽象、即形上即形下的特点,阴阳也未摆脱具体实物、具体的属性和功能(其实中国古代哲学中,阴阳始终未摆脱这种特性),但毕竟已有了一定的哲学升华和较高的抽象。在《易传》看来,阳可为天、为暑、为昼、为刚、为健、为男、为君、为伸等等;阴可为地、为寒、为夜、为柔、为顺、为女、为臣、为屈等等,总之,自然社会的一切都有阴有阳,又阴又阳,二者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和转化,这就是“道”,即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一阴一阳之谓道”就是事物变易的法则。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矛盾观和内因论的思维形式。

再次,主刚健是《易传》矛盾观的一个重要特点。在《易传》之前,老子虽然也看到了自然和社会普遍存在的对立现象,但是老子认为,在所有的矛盾对立中,“柔弱”的一方始终居于主导的地位,亦即矛盾的次要方面规定事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