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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财务管理(46)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1公司规定固定资产标准为: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均为固定资产应登记入账。单价虽不满2000元,但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2依照公司规定,固定资产分为: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其他设备。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①电子设备5年;②运输工具8年;③办公用品5年;④其他设备5年。

3固定资产计价: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5%)确定其折旧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责任。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资产管理办法。

1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对5类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计划编报、经费预算、上报公司审批、采购、验收、记账、平衡调剂、借用、统计报表等工作。

2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公司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资产产权登记,组织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与管理;组织公司资产的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司资产的平衡调剂、报废、报损、报失的审批和处理;组织购买各类设备、家具等。

3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部门所负责的资产台账,指派本部门固定资产协管员负责登记和精心保管,资产每半年须进行全面盘点,配合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并按公司的财务制度做好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①财务部职责:负责公司资产的计价和相关账务处理;从财务角度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具体建议;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参与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②综合管理部职责:负责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品、汽车等固定资产)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③建设部职责:负责制订年度开工的在建工程计划和预算,对未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资产管理;并在在建工程竣工后,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向运维部进行交接,并办理交付手续,并向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备案登记。

④运维部职责:在建工程竣工后,与建设部进行交接,办理固定资产接收手续;负责对公司的机房设备进行日常资产管理,每季度向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备案登记。

5公司资产管理采取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由部门经理负责,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并配合公司的归口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七条加强财会管理。

公司财务部监督各部门的经费开支和账务管理,并指导各部门健全账务,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相应会计手续。归口部门应接受财务部的监督,按时向财务部报送购置计划预算及规定的统计报表,共同搞好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及领用

约,精打细算、合理布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进行规划,贯彻勤俭的方针,逐步解决。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的可能,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各使用部门编报年度购置计划及预算,年度购置计划及预算汇总平衡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

第十条使用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前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待相关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本市采购的固定资产到公司后3天内,外地采购的固定资产到公司后7天内,由使用部门兼和归口管理部门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入库和报账手续。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原始单据主要指合同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统一发票。填写“入库单”之前必须经过验收,并在原始单据(税务发票)上有采购人、验收人、批报人签名。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一条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申请使用前应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请,待相关领导审批后,填写“出库单”才能领取使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制度,公司员工都必须维护和支持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应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综合部,再由综合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护,安排修理。

,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提倡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贵重设备要实行专管公用、资源共享,提高其利用率。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公司外进行工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设备。如确需使用本公司设备的,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借用、调拨、报损、报废等。各使用部门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变更申请单。对暂时调剂不了的固定资产,要注意保管,保证其完好率。各部门有闲置、多余积压固定资产而不及时报告者,应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八条调出、变卖、正常盘亏、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综合管理部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提出具体建议,上报公司批准,根据公司的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调出、变卖、盘亏、注销手续。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资产运营部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提出具体建议,上报公司批准,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处理决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办理相关的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年底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每半年对公司资产进行一次核查,使账物、账卡、账账保持一致。相关使用部门除每月正常盘点外,应半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量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价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原件和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三、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细则范本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各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转移,使损失清理等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处理范围。

1本细则所称保险是指火灾险,但企业如有必要,可依情形增附加保险。

2本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是指易引起灾害,致使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第三条投保条件。

1各企业对于上述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接,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可于呈准后不予投保。

2已办理保险但须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时,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而未投保,但质权人要求投保者,仍应予投保。

第四条地址投保办理部门。

1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

2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申请的审核,并会同会计部门一同审核。

3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手续。

投保

第五条投保申请。

1预约投保。

(1)机器进厂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每月3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三份,依置放场地及贷款银行分别编列,呈厂长核实盖章后,一份留存,两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企业,一份自存。

(2)必要时,各企业应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3日前具体报告保险标的物的变动情况,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此向保险企业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先向保险企业投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企业。

(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预约保单号码。

2正式投保。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时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安全工程师审核,“会计部门”签注意见,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计部门与安全工程师会商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应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投保申请。

第六条投保的有关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并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企业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企业认可。

总管理处财务部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两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证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转移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七条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需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同安全工程师、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1个月内续保。通知单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留存。

第八条出险通知。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立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照会保险企业,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准,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3日内将两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凭证向保险企业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九条勘察现场。

如认为有必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师、会计、总务部门到现场勘察,以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作为向保险企业索赔的依据。

第十条索赔。

总管理处财务部在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应立即填具保险企业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6日内向保险企业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企业,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的,应将送保险企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给质权人。

第十一条赔偿金的处理。

总管理处财务部在领到保险企业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账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企业。

第十二条索赔驳诉。

如对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部应于接到通知1个月内,附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十三条增设、减损、风险转移及撤除处理。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同安全工程师、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企业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企业认可。另两份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及费用统计。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10日前根据“投保申请书”、“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企业固定资产保险费用报表”一式数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准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企业保险月报表”一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附则。

1各企业所有外购资产、外购产品、原物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2本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不动产管理规定范本

不动产管理规定

通则

第一条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目的。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不动产文书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