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低碳博弈:低碳经济的幕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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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联合发展中国家促进国际社会减排双轨制

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国家,我们拥有同一个地球,拥有同一个大气层,也就是我们拥有共同的减排责任。但是,从历史上到现在,发达国家对于在大气层的污染负有主要责任,所以发达国家应负有更多的责任。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1992年,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前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公约,而该公约的核心内容正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必须指出的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发达国家的减排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措施是自主行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是因为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上存在差异,才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美国因不愿承认“有区别的责任”,一直未批准这份法律文件。过去几年的谈判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抛开议定书,另起炉灶,以达到让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强制减排的目的。

现在,发达国家,包括一些直接面临气候危机的岛国认为,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现在也成了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为什么它们仍不需要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呢?这首先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人均排放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排放大部分仍然是必需的“生存排放”,但更重要的一点是,目前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主要是由西方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带来的,而不是当前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带来的。

作为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一旦排放到大气中,短则50年,最长约200年不会消失。这就是说,目前大气中甚至还残存200年前西方工业革命时代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公约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排放增加,但仍远远不足与西方国家200多年无约束的大量排放相提并论。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曾鲜明地代表了中国的立场:“温室气体排放不能只看当前,不看历史;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不能只看生产,不看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我们不可能接受中国人只享有发达国家1/3、1/4甚至1/5权利的想法。”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应该是一个基本前提。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更公平、更实际、更易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的原则。发展中国家不能因为减排而延续贫困,不能因应对气候变化而制约发展;仍要把“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贫困作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目标”。

当然,发展中国家也履行自己的责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正因为如此,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限排目标。

通过《京都议定书》后,中国就开始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承诺,为达到“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十一五”期间,中国就要关停5000万千瓦的小火电。今年,中国又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至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中长期规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为此,国际能源署首席经济学家也称赞中国的举措“非常重要”、“非常积极”,“中国给世界一个绿色信心”。

中国为实现这个减排目标并不轻松。有人测算,中国要达到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45%的目标,今后10年每年需要为此新增投资300亿美元,相当于每个中国家庭每年要承担64美元。“中国人是需要勒紧裤腰带才能完成这个目标的”。

中国政府的表态以及一贯以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富有成效的行动,践行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体现出一个大国高度负责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