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俊,字士彦。广西宜山人。生于公元1430年(明朝宣德五年),卒于1496年。1460年(天顺四年)考中进士。即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不久擢为浙江司员外郎。以后出任福建按察副使、湖广按察副使、广东按察、山西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最后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卒于四川。
冯俊生于穷乡僻壤的边陲,而宦迹遍及全国。他一生专事“伸冤理枉”,以澄清吏治为己任,来挽救已露端倪的政治危机,可谓竭尽全力。在任刑部浙江司时,他“狱无巨细,必引鞫自理”,而且办事效率极高,“案牍如山,一日即得,判笔如飞,吏三人录其手稿不暇给也。”
冯俊一介身于官场,即勤于职守,才能显露,因而很快被委以重任。公元1473年,明宪宗下诏在全国范围内审理案狱。冯俊奉旨往广东录囚。当时,明统治集团正走向腐败,官场日趋黑暗,朝廷中的权贵势力日炽,他们结党营私,把持朝政,地方豪右势力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一般的僚属,甚至内阁大臣多攀附权贵。遇事,若有使“权幸者不便者”或有“稍涉权贵者”,一律专庇权贵,无所谓秉公办事,而冯俊则秉性刚毅,遇事敢为,不与趋炎附势者同流,也不为权贵所屈。在广东,他“伸理冤枉平反矜疑,动以数百。”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新会刘铭谋杀案。当时,广东海康人吴金童携妻女逃难到新会,新会豪右刘铭诱奸吴妻未遂,贿赂奸徒诱杀吴金童并弃尸河中。吴妻被迫负幼女投河抱夫尸死,凶手刘铭则逍遥法外。冯俊一经查访核实后,即逮捕刘铭等人处以极刑。冯俊为在新会无所倚靠的异乡小民伸张正义,惩处当地作奸犯科的豪右大族刘铭,被时人赞为“民命是系”的“清官”。从此,冯俊的声誉远播。
1475年,冯俊赴福建任按察副使时,一到任,久闻他“行事风烈”的百姓即纷纷前来呈递讼状,控诉福建建宁卫指挥杨晔的罪行。杨晔是当地的一霸。他侵吞军费,盘剥百姓,蓄“贷赀巨万”。此人还残忍成性,肆意杀人。曾有一人为避其害,而躲入棺材之中。杨晔探知真情后,竟令人放火焚烧棺木,把人活活烧死在其中。建宁府一带为杨晔所惨杀者达数十人之多。但因杨晔是官历永乐、洪熙、定德、正统四朝的东阳大学士杨荣之孙,在福建权势极重,所以杨晔一直为福建的地方大吏所庇护,因而得肆虐建宁十几年,使负冤者无所申诉。冯俊对控诉杨晔的状子一律受理,每案必亲自审理,不到半月,全部查实,即下令逮捕杨晔。杨晔潜逃京城,冯俊即上疏宪宗皇帝,在京师捕获杨晔,处以死刑。冯俊到任伊始,敢于冒犯权贵,为建宁百姓除一大害,可谓难能可贵。
冯俊为官更可贵之处是他始终如一、刚直不阿的气概,及晚年亦不衰。1495年,他被擢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是时,明朝中央政府在川黔、川滇边界的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未能实行有效的行政统治,只能任命各族土司为土官,但“莫能控制”。所以,各土司“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对触犯刑律、作奸犯科的土司,明政府均不敢依律惩治,而是准“以马赎罪”,任其实行落后野蛮的统治,其中马湖府的世袭土官知府安鳌,尤为残暴,对各族百姓敲骨吸髓,每岁收入银万两,奸淫妇女不可胜数,还用宗教巫术残杀不满其统治的各族百姓。安鳌甚至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迫走平夷长官王大庆,杀王的胞弟。四川历任督抚因惧安鳌势力,均不敢加以惩治,至使安鳌横行二十几年。而冯俊入川不到半年,即授计智擒安鳌,将其投狱判罪,“明正典刑”。后又请准废土官,立流官,翦除了马湖少数民族上层分子中的反动割据势力,进而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各族土司的控制,在客观上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开发。“蜀人以为千百年来所仅有也,相率为诗歌,传诵其德。”
冯俊不但是个“于吏事精敏绝人”的官僚,而且也是一个颇有远见的地主阶级政治家。他笃信孔孟的“仁政”学说,认为施“仁政”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好办法。因为“先儒有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在冯俊看来“仁政”包括“施善政使民养其生”和“施善教使民复其性”两方面。他还断言,一旦“仁政”实施后,百姓即“卖剑买牛,卖刀买犊,耕亩凿井以享夫仰事俯育之乐,无复攻劫斗暴之能,犷戾之风变为礼义纯良。”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局面这样就会到来了。冯俊还进一步指出,要“施仁政”以实现“天下之治”,必须“起于郡县”,所以他主张“朝廷于守令之选,必严必慎,而不轻畀。”正是他深知地方吏治好坏是“仁政”能否实施的关键,所以他一生不仅竭其力四处整肃吏治、惩处贪官酷吏、打击地方恶势力,而且还极力褒崇那些施“善政”的“贤守”和“贤令”。他曾撰写过《河池州治记》赞庆远府太守孙某和宜山县知县陈某在宜山兴利除弊、安民养民的政绩。
冯俊为官数十年,一向清廉自守,好学寡欲。在广东任布政使期间,有一次,冯俊赴梧州参见督府,其妻擅以厚礼聘一年青女子回家,准备纳为冯俊侍妾。待冯俊回来,一入寝室,只见房内均是洞房的装饰摆设,又有一浓装艳服的年青女子待于其中,冯俊为之一惊,慌忙退出寝室,询问其妻是何缘由。其妻解释说:“我已年老力衰,无法早晚侍候在您身旁。本早想替您纳妾,又怕您不依。这回偶得一良家好女,便擅自接回家来,想趁今天这个黄道吉日,把事情办了。”冯俊听后,叹一声说:“夫人的心意我领会了。但我今日刚回来,还有公事在身,今夜未能在家歇宿了,事情可延缓一下。”当晚,冯俊果真留宿在官府。第二天,冯俊把女子的父母召来,让他们把女儿带回去,财礼也一并送与他们,令其择婿改嫁。女子的父母感激泪下,再拜而辞。
一个封建官僚在私生活上如此严谨,实在不容易。冯俊对于贪污、贿赂更是深恶痛绝。在四川任职时,有一故人之子恰好充当冯俊的僚属。一天,此人上门送冯俊四条墨,冯俊高兴的说:“你送的墨一定是佳品。”但接过墨后,觉得异常沉重,便用布一抹,当即发现是涂墨的金条,冯俊脸色骤变,怒不可遏,用力将金条扔回去,几乎打中对方的脸孔。那人只好满脸愧色告辞而去。
1496年,冯俊病逝于四川。当时,他是只身入川赴任的,故病逝之时,身旁无一亲人。三司只好令人当众开启冯俊的私箧,以清点遗物送回给冯俊的亲人。谁料箧内仅有“俸银十两,金带三条而已。”
冯俊死后,明孝宗遣官谕祭,迁葬故里宜山县城西南九龙山北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