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宁夏革命英烈(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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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执法如山的“模范公务员”——胡学勤

在宁夏各族干部群众中至今仍传颂着一个响亮的名字——胡学勤!是他,执法如山,临危不惧,不惜献出33岁的年轻生命;是他,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赢得人们的普遍赞誉;是他,用火热的生命为“红盾”事业增添新的光彩,谱写出了新世纪的“英雄赞歌”。

胡学勤,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于灵武市新华桥镇。生前为灵武市磁窑堡镇工商所所长。1977年至1985年先后在灵武县城镇小学、灵武二中读书;1985年8月至1989年7月,就读于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并加入共青团。1989年8月参加工作,被分配到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6月12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进入工商行政部门后,胡学勤先后担任过市场管理员、工商所副所长、注册登记与商标广告监管科副科长、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所所长、工商所所长等职务。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干什么工作,他都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

胡学勤深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因此,他始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一身正气,秉公办事,被誉为“市场卫士的楷模”。从事屠宰和批发牛羊肉的涝河桥市场大,经营人员流动性强,市管员的业务十分繁忙。一些屠宰户为了少交管理费,逃避市场监管,总是天不亮就提前屠宰,想方设法躲避工商管理人员。为了不让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出现漏洞,胡学勤改变正常的作息时间,他每天4点钟就起床和所里的同事骑着三轮摩托车赶到市场,一户一户地收取管理费。冬天天亮得晚,每天出门时伸手不见五指,但他们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为国聚财,天天坚守在岗位上。

1998年至1999年担任崇兴工商所副所长期间,崇兴市场成为群众欢迎的“放心市场”;2000年至2001年担任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所所长期间,灵武市工商局首次实现了全市运输车辆的全面监管;2001年年底担任磁窑堡工商所所长后,带出了受群众欢迎、令不法分子丧胆的工商团队。

2000年3月的一天,胡学勤正准备下班,迎面碰上了满脸焦急的长庆农工商联合处劳动服务公司的苗经理,对方急切地说:“我们下午要签一份建筑施工合同,现急需办理变更手续。”时任注册科副科长的胡学勤二话没说,立即召集科里的同志为该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办完手续已是下午2点,过意不去的苗经理执意要请他们吃饭,被胡学勤婉言谢绝。

胡学勤刚到磁窑堡镇工商所时,正赶上工商部门办市场和管理市场脱钩。时任所长被分流到市场服务中心,所里的水、电及电话费因未及时交付,被停水、停电,电话也被断了。胡学勤为了不使工作瘫痪,用自己的钱垫付了所有费用,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身为所长的他处处以身作则,看见厕所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他主动捅开;看见大伙伙食费低,生活质量不高,影响工作,他悄悄垫支自己的工资,改善大家的伙食;同事家里出现矛盾,他利用休息日一次次前去做工作,帮助化解矛盾。

2001年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在打击非法土炼油的行动中,一个不法油贩从马家滩土炼油炉装油,准备运往其他地区销售。胡学勤与几名工商人员前去查处,油贩子驾车左扑右冲,妄图逃避检查。胡学勤将执法车辆横挡在油车前方,跳下车后堵在油贩子的车前,大声示意停车,油贩子的车顶着胡学勤的身体开出四五米远后才将车停下。事后,油贩子在接受处罚时心服口服地说:“真没想到,有这样为了公家的事不要命的人。”

同年5月,局里从各所抽调一批人员组成打击土炼油专项行动小组,胡学勤被选中。在每天查处行动中,总有一些狂妄的不法分子面对执法百般阻挠,对执法人员拉扯谩骂,但胡学勤从不退缩。5月30日下午,当执法小组来到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对徐某等人非法开办的五座土炼油炉进行查处时,徐某先是威胁利诱,百般阻挠,但执法人员始终不为所动,坚决要求拆除土炼油炉,查扣非法油品。利欲熏心的徐某见大势已去,竟丧心病狂地拿出一塑料桶汽油泼在身上,倒在车上,并掏出打火机,驾着吉普车疯狂地喊着:“今天谁都别想活了!”向执法人员冲去。当时,站在旁边的胡学勤一下冲向前去,一把推开了同事杨斌,奋不顾身地扑向了已经发动的吉普车。徐某调转车头向胡学勤驶来,胡学勤迅速一躲,脚被车轮狠狠压住,但他毫不畏惧,扑上去拉开了车门,把徐某揪下来,将其制服。

在打击非法贩运土炼油的执法过程中,胡学勤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002年6月19日,磁窑堡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同心县一土炼油贩子非法运销原油,胡学勤负责查处此案,油贩子为了逃避处罚,将胡学勤拉到办公室外的楼道里,拿出1500元钱想贿赂他,被胡学勤严词拒绝。油贩子无计可施,只好按规定接受了处罚。2002年年初,胡学勤被任命为磁窑堡工商所所长。这个所位于灵州集团中心区,辖区内有近百家企业,415家个体经营户。到任后,不少企业和经营户想宴请这位新所长,请求日后关照,但都被胡学勤一一谢绝。

2002年6月25日凌晨,接群众举报,胡学勤带领工商所执法人员杨军等3人在灵武市境内大古铁路备料厂门前查获了一辆“东风康明斯”——153型油罐车。这辆车涉嫌非法贩运土炼油,他们将该车带到磁窑堡工商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油罐车装有-5号柴油16吨,拉运的油品既无正规发票,也无油品调拨单,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巴拉贡镇的3个油贩子从盐池县粤西助剂厂装车准备贩运的。工商执法人员从油罐车上抽样,并告知当事人油样送检,待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此时,油贩子拉住胡学勤和执法人员,再三请求罚款放行,被严词拒绝。凌晨1时30分,油贩子走出工商所,强行拉开停在工商所门前便道上的油罐车门,跳上驾驶室,发动汽车准备逃跑。胡学勤、杨军二人见状,一个箭步冲了上去,一左一右挡在了车前予以制止。但不法分子仍将汽车缓缓开动,将胡学勤、杨军逼退近100米。此时车内传出“压、压、往死压”的狂叫声,车速猛然加快,将位于车右边的杨军甩在路边的树坑里,将左边的胡学勤撞倒,随之满载20吨土炼油的汽车从胡学勤的头部、腰部碾过,并将其拖出50米开外,现场惨不忍睹。当胡学勤不幸遇害的消息传出后,灵武市50多辆个体营运汽车自发地跟在运送遗体的车后,一路护送着他们心目中的英雄。

2002年7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向胡学勤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7月4日,自治区党委决定追任他为中共正式党员;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同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向胡学勤学习的决定。

2002年8月16日,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关于追授胡学勤同志“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并号召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向胡学勤同志学习。《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各大媒体都以大篇幅报道了胡学勤的英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