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1911.2~1947.8)盐池县自卫军(民兵)连长。原籍陕西省榆林县。于1941年参加革命,194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盐池县城区一村乡长,行政村主任,自卫军连长等职。
杨芳自参加革命后,在其父杨述德(1936年参加革命,曾任苏维埃盐池县城区工会委员长等职)的影响教育下,积极为党工作。1947年农历2月,国民党马鸿逵匪部进攻三边,盐池第一次失陷后,杨芳根据县委指示留城隐蔽下来,坚持工作。在此期间,他不顾家庭和个人安危,坚守岗位,将县委书记郭子清的爱人、子女三人安全转移出城;同年5月根据县委指示,搜集了城内敌人活动情况,为我党第一次收复盐池作出了贡献。6月27日盐池第二次失陷,七月初一杨芳被捕,七月初九,国民党马鸿逵部一六八旅以继续使用“边币”、“企图变天”等罪名,将杨芳杀害,年仅37岁。
1983年4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杨芳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