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超越日本:中国的发展需要有一个“日本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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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自然灾害程度超过日本

长期以来,中国人认为日本自然灾害众多,远远高于中国。不可否认,日本的台风、地震、火山、海啸等地质灾害频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九级地震,创下最严重自然灾害记录。但是多年来,有关机构和学者对于中日自然灾害现状发生的频率和程度进行对比看出,中国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已经先于GDP超过日本多年,位居世界前列。2010年,中国同内自然灾害频繁,从年初的西南大旱,到4月的玉树地震,再到夏天的大面积洪灾和舟曲泥石流灾害,都触目惊心,损失颇巨,而日本则没有大规模灾害发生。

1950~2000年,我国灾害损失占GDP5%~7%,日本仅为0.5%。我国灾害损失占当年新增GDP的20%~50%,占财政收入的30%。目前日本每年因洪灾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6%。而我国为3%以上。

以1998年为例,日本自然灾害死亡和失踪121人,被毁和被水冲走房屋1,425户。而中国1998年的洪水,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灾害严重,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公顷,成灾面积1378万公顷,受灾人口2.4亿,死亡4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损失4300亿元。由此可见,1998年中国单纯洪水一项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日本所有灾害的总和。

2005年,浙江省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441.6亿元,占全国的1/5,占浙江省当年GDP的3.301,累计受灾人口2778.1万人次,平均每2人中就有1人次受灾。美国和日本自然灾害损失占GDP的0.2%~0.3%,而浙江省自然灾害损失所占GDP的比例则要比发达国家高出10~15倍。2006年在亚洲受灾人数最多的是中国,日本因洪水和台风导致约2.6万人受灾,161人死亡,也远远少于中国。

地震造成的损失最大,死亡人数最多。日本处在太平洋断裂带上,地质结构极为复杂,每年地震4000~10000次,有感地震1500次左右。1923年关东大地震死亡13.3万人。1995年神户地震损失1000亿美元,死亡6000人。中国40%以上国土属于7度以上地震裂度区,7级以上地震占全球30%。20世纪中国地震死亡人数占世界的53%。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7.8级,死亡24万人,损失100亿元。1999年台湾9.21大地震死亡1000多人。2008年汶川大地震为8.0级,造成69130人死亡,17824人失踪。除了地震本身的差异,与建筑质量有很大关系。2011年日本地震也造成巨大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长期饱受各种自然灾害侵袭的严峻形势下,日本政府逐步意识到,加强自然灾害预警是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减少民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一项十分有效的途径。防灾系统和对策都比较完善,所以在灾害来临时损失和伤亡都较小。

自然灾害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打乱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冲击因素。上世纪50年代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480亿元,60年代平均每年约为57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约为590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约为600亿元,90年代前5年平均每年约为1190亿,2000年前后达2300亿元左右。9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人口约3.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成灾人口2.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强。

中日两国都受台风损害。1959年,名古屋台风时速260公里,死亡5000多人。日本有200多座火山,占世界10%,其中活火山50余座,最著名的有富士山、阿苏山等。1783年浅间火山喷发,死2000人,到1965年,共喷发400多次。中国火山不明显,破坏较少。

2008年我国连续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两次巨灾,灾害波及范围之广、死亡人口之多、经济损失之重、社会影响之深、救灾难度之大均为历史罕见,灾情之重远超常年;此外,台风、洪涝、旱灾、冰雹、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也不同程度发生。

2009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8亿人(次)受灾,死亡和失踪1528人,紧急转移安置709.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721.4万公顷,绝收面积491.8万公顷;倒塌房屋83.8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

目前,我国干旱、半干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3%。土地沙漠化面积占35%,超过耕地面积的比率,每年以2640平方公里的速度蔓延。沙尘暴不断发生,每年直接损失540亿元。受此影响,日本天空也有沙气层,下沙雨、酸雨。40年间净减耕地2.5亿亩,90%草地退化。水土流失面积、风蚀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8%,危及1/3的耕地,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黄土高原流失面积诸多,200年后才能恢复。

无论是经济损失的绝对数还是相对数,我国都属于世界上因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应该看到,我国许多自然灾害的发生和人为减灾救灾能力弱化有关。自古以来,我国就缺乏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大跃进、“文革”时,大搞群众运动,推行三线建设,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向大自然开战,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加上滥砍滥伐,肆意放牧开采,生态环境整体上日趋恶化。我国平均每年搬运土石方数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对自然环境破坏程度是3~3.5倍;农、林、牧、矿等12个大类行业的发展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数的1.25倍,更高于日本。

2010年长江大水的程度和危害,显然超过了1998年大水。主要由于长江中上游植被破坏,从根本上动摇山体植被拦蓄功能。再就是围湖造田,大面积湿地消失,蓄洪能力降低。以湖北为例,素称“千湖之省”的湖北,上世纪50年代,面积百亩以上湖泊有1332个,其中5000亩以上322个。然而,由于“围湖造田”,加上上游拦水,近几十年来湖北每年消失15个百亩以上湖泊。

痛定思痛,我们必须接受数次长江洪水教训。只有保护自然,回归自然,与自然搞好关系,才能有效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我们不能总是在自然灾害面前“怨天”不“尤人”,用“百年一遇”、“千年一遇”回避人类的责任。如果在短短几十年内,发生的十几次自然灾害都是“百年一遇”的,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就难逃其责。

在宋朝之前,赣州城也常年饱受水患。北宋熙宁年间,一个叫刘彝的官员在此任知州,规划并修建了赣州城区的街道。同时根据街道布局和地形特点,采取分区排水的原则,建成了两个排水干道系统。在现代,如果下水道的坡度不够,一般都要用抽水机,而福寿沟完全利用城市地形的高差,使城市的雨水、污水自然排入江中。

日本政府规定,在城市中每开发一公顷土地,应附设500立方米的雨洪调蓄池。在城市中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甚至住宅院落、地下室、地下隧洞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调蓄雨洪,减免城市内涝灾害。利用停车场、广场,铺设透水路面或碎石路面,并建有渗水井,使雨水尽快渗入地下。在运动场下修建大型地下水库,并利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作为水库调蓄雨洪。甚至动员有院落的住户修建3立方米的水池将本户雨水贮留。

日本尽管也是自然灾害多发国,但是通过各种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由此可见,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国灾害损失高于日本的危机,切不可继续沉浸在“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盲目乐观的国情心态之中。在大灾之后如何痛定思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抓住有利时机,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地质问题,以造福子孙后代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