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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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花钱受罪的伤心之旅

旅游本是人生一大乐事,可是却往往使人“乐”不起来。擅自改变行程安排、重复收费、减少景点等不一而足。济公式的“走啊走,乐啊乐”少了,“哪里有不平哪里有我”却屡见不鲜。

旅游,本来是让人最开心的事情之一。可是,由于一些旅行社受利益驱动损害游客权益、坑人的事情不断发生,使得人们的开心之旅往往会变成伤心之旅。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统计,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投诉已经占到整个服务行业投诉的6%。2000年,全国服务行业消费者投诉98533起,其中旅游服务投诉就有5329起。而且,这几年的全国旅游服务投诉呈上升趋势。原来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境内游,这几年境外游的投诉比例也在逐渐上升。

旅游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旅游的质量上,旅行社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或协议、重复收费、减少景点、擅自改变路线、降低吃住行标准等方面。

苏州游客濮某于2000年12月19日,交付1910元与该市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01年1月1日开始的大佛寺、雁荡山、天台山四日游。旅游途中濮某发现,原来应该按协议约定在雁荡山住宿2天的,现在已经改为住在温州市了;原本有1天应该住宿在天台山的,现在也已经改为住在乐清了。于是,他当即与导游进行交涉,可是导游却推说他只负责旅途中发生的问题,至于行程路线和住宿是旅行社所规定的。旅行社擅自变更住宿地点,给濮某等游客造成了很多麻烦,一路疲于奔命,每天游览结束后回到住宿的地方都已经是半夜了。

类似于这样的擅自变更旅游项目的情况比比皆是。还有一些旅行社,在为游客办理出国旅游时,不说明办理程序,收费后不能按时为游客办好手续成行,反而给游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是旅游投诉的一个焦点。

2001年春节前,冯先生交了5.8万元与黑龙江某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准备在2月6日从北京出发带全家去欧洲八日游。可是一直到了临行期限,在北京等待出国旅游的冯先生一家人却得到旅行社的通知,说签证没有办下来。冯先生找到旅行社,旅行社只是道歉,并不准备负什么责任。失望至极的冯先生一家几经周折只好于大年三十返回哈尔滨,过节的心情全没了。

游客对旅游服务的投诉还表现在,旅游经营者常常以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的手法,欺骗、误导游客;游客经常在旅行社单方规定的服务协议条款中,因为对某些具体问题不知情而被旅行者模糊的承诺所欺骗;有些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甚至连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证。

造成旅游纠纷增多的一个原因,还在于旅游市场有很多“内幕”。例如,导游拿游客的回扣已经是旅游行业的公开秘密。由于大多数旅行社发给导游的工资微乎其微,每月只有几百元,有的甚至一分钱都没有,导游的收入完全靠拿游客的提成。这样一来势必就会造成损害游客的利益。

有一位导游这样来形容自己的工作:在游客面前,我觉得自己像一个贼,偷了他们的钱以后就给他们大模大样地讲解;在旅行社面前,我觉得自己像一只鱼鹰,抓回大鱼给主人,再从主人那里得到一些小鱼小虾。

据说,导游们相互之间都有默认的“游戏规则”。地陪、全陪和司机的回扣分账一般有这样几种分法:目前的行情是,全陪可以得到的回扣是每天100元,如果对方的全陪是旅行社的部门经理,或是双方合作得愉快,那地陪、全陪、司机的回扣分账也可以达到3:3:3或4:4:2.有时候,一次五日游结束后,导游可以拿到的回扣金额可以达到6000多元,主要来源是带游客在各个景点的商场购物所得,还有商场逢年过节送的红包。

据内行人透露,现在的旅游市场,国外游比国内游更乱。国外的导游和旅行社是完全脱离的,他们只是挂个名在旅行社,当旅行社需要的时候就与他们联系,由导游向旅行社借钱带团,结束之后导游必须把钱如数交还给旅行社。旅行社再付给导游一次带团的报酬,他们之间完全是一种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当我国的领队把旅游团带到国外交给外国的导游时,他们就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因为他们必须赚到足够的钱还给旅行社,然后在游客消费的时候拿回扣。

每到节假日的时候,一些旅行社大做广告,把价格压得很低,几千元就可以游遍国外。其实根本不可能。按照广告上的价格旅行社是要亏本的。打价格战的目的只是吸引游客电话咨询。旅行社的接线小姐通常会告诉游客此线路已经爆满,接着向你推荐另一条价格高的线路,说得你欲罢不能,糊里糊涂就报了名。

在旅行社出团的行程中,购物点都是写得很清楚的,游客可以购买或者不买旅游商品。然而实际上,导游一旦发现游客不买商品,就会给游客难堪。因为一般情况下,购物金额中有30%的回扣可以用来支付给司机、地陪和全陪,即使是在国外如泰国、美国等也是这样操作的。

对于这种种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国家旅游局近几年来也加大了对旅游市场的管制。

例如,2001年6月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会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31家违规旅行社进行了严肃处理。重点整顿旅行社无照经营、违规操作、无证导游带团出游、旅游车辆未经年检存在安全隐患等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取缔了承德、兴隆等地在天津无照经营旅游业务的4家“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