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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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出现纠纷以后怎么办

购房和装潢作为家庭消费的两个最大项目,其难度和消费风险令许多消费者望而生畏。要做到安全、有效地实现预期的价值,规避风险、减化难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前提条件就是要了解自己所应该拥有的权益。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这方面拥有以下几项权利:

——安全权。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首要考虑的是房屋以及房屋在装潢以后的质量问题,这关系到入住以后的人身和使用安全。作为开发商和装潢公司,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方法。

——知情权。购买商品房要查看五证,寻找装潢公司要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条件。

——选择权。从2001年6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房者时候就不需要交付定金,否则对方就是违法。对于以前已经交付定金而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消费者照样可以讨回定金。这是消费者应当拥有的重新选择权。否则,对方就属于一种不合法的强制。

——公平交易权。在购房和装潢过程中,质量问题、面积问题是纠纷最多的两个方面。由于房屋的设计图纸面积与房屋竣工后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是有误差的,这种差额常常成为发展商与购房者纠纷的起因。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消费者最好在协议中约定不能预知的风险。例如,差额在某个百分比内,双方可以再结算,否则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如果是在家庭装潢中,对对方核定的装潢面积要进行复核;对装潢以后的质量,要根据当地的家庭装潢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获得赔偿权。房产商和装潢公司的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除了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以外,还受到《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计量法》及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工程质量条例》、《住宅建设标准》、《家庭装潢质量验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当在合同中对房屋质量、房屋面积、逾期交房、装潢时间、装潢费用、装潢验收标准等方面作具体的约定,在合同中详细写明卖方如果违约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付多少违约金以及计算方法。

——获得有关知识权。1998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建房(1998)102号文件,决定自1998年9月1日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当消费者在购房和家庭装潢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寻求保护:

与对方协商解决

采取该途径解决的特点是简便易行。消费者通过将有关事实依据直接向对方陈述,提出和解的要求。一旦双方协商一致,就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以免变卦。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与对方协商不成时,如果矛盾焦点比较明确,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被投诉人的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具体明确的投诉要求;购买商品房或者家庭装潢的合同、房屋地点、付款凭证、所受损害、与被投诉方交涉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商品房买卖或者家庭装潢,如果涉及到中介收费、购房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等纠纷,购房者可以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诉。如果涉及到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采取该途径一般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家庭装潢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双方在争议发生后,再书面约定申请仲裁。仲裁属于一裁终局制,一锤定音。消费者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机构递交下列文件: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应有申请人、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和盖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途径是在与对方协商不成或者消费者协会与行政部门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行使。按照《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此类案件应该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状应当证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目录及证据的复印件。例如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现场照片、交房通知书、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许可证等。

在购房以及房屋装潢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的情况是非常多见的。适时地举起法律武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