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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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看不懂的家庭装潢

现在的家庭装潢,要说看得懂的没有几个人。这也难怪,家庭装潢涉及面实在太广。要找装潢公司进行家庭装潢的消费者,自己肯定不懂,否则就自己打理了。而很多装潢公司,你别看它店面漂漂亮亮,可说不定他就是个半路出家人,比你也高明不了多少。

家庭装潢涉及到一个装潢的风格问题。由于每户每家的房型不同、主人的性格爱好不同、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导致家庭装潢风格迥异。本来这无可厚非,而且值得称道,可遗憾的是这种无标准的非标装潢,给装潢公司的欺诈行为埋下了伏笔。

消费者在家庭装潢中所存在的知识不足,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大原因。实际上,近年来随着装潢投诉的不断增多,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规范装潢市场行为。遗憾的是,大部分消费者对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的相关法规一无所知,任凭某些装潢公司牵着自己的鼻子走。比如,付款方式、装修标准等等,都应该事先在合同里细化明确,而不能听信那些天花乱坠的描述:进口洗浴设备、豪华高档装修等等。等到交接房时却发现“看上去很美”,建材质量很是一般,但所收的费用却十分“高贵”。如果消费者找装潢公司理论,也没有合法依据,只能自认倒霉。再比如说,关于房屋建筑质量,建设部已强调合同里应该体现出来。但是大部分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而开发商是不会提醒消费者的,这一点很好理解。

在签订家庭装潢合同的时候,很多地方采用了格式化的合同。可是尽管是格式化的合同,也无法包罗万象,更不能就表明可以用在所有的消费者身上。况且,有些合同本身条款就是漏洞百出的。为了糊弄消费者,有的装潢公司就说合同内容是统一印好的不能变更。

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非法的,世上没有不能改的合同。

消费者不仅可以更改政府提供的格式文本,而且双方最好还要协商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以进一步明确约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与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商一样,家庭装潢一般都是没有品牌的服务。“没有品牌”就表明这种商品和服务还远远没有发展到以服务体现产品的地步。不管是所谓的房地产商还是装潢公司,目前基本上还是属于项目型,大多是半路出家或友情客串之类的,完成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干过一两年家庭装潢后,是不是还干老本行也不知道,根本不可能有长远打算。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长久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未免太单相思了。

消费者在物色装潢公司的时候,常常会在签订合同或者预付款的时候,会得到装潢公司的一句忠告:“你一定要看清楚了再决定!”这种欲擒故纵的做法和语言暗示,智商稍微高一点的消费者一听就会想到这样一句潜台词:“没看清楚只能算你自己倒霉,我可管不了”。如果消费者是购买的其他商品,即使是大件家电商品,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还可以包退包换,可是从事家庭装潢却没有这一说。

家庭装潢必须用到装潢材料,而装潢材料的窍门又是五花八样。什么合格产品、什么绿色产品、什么规格型号叫消费者如坠云雾之中。有些装潢材料有毒的报导,更使得已经装修完毕的消费者惶惶不可终日,神经高度紧张。这方面的投诉更是居高不下。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9年第3季度全国共受理消费投诉177530件,比上一年同期增加3.8%。而其中房屋建材类投诉就达5011件,比上一年同期增加了14.8%,是平均增幅的近4倍。

除此以外,目前全国各地有好多地方取消了毛坯房,也就是说取消了住宅的初装潢,实现新建住房一次装潢到位。例如,北京市从2001年1月1日就实行这一办法。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这一办法以后,消费者可能就会减少许多麻烦,也减少了被装潢公司所宰的机会。但是从深圳实行这一办法得出的效果来看,仅仅是有限的几套样式或几种档次的装潢设计方案,很难满足顾客个性化发展的多样化需求。有的顾客甚至怀疑,这种“联手”的结果,会不会又造成新的垄断经营?市场上有那么多家装潢公司,每一家装潢公司的装潢风格和设计思路都不一样,为什么一定要找开发商指定的装潢公司呢?

不但如此,“装潢套餐”的价格偏高、材料质量得不到保证,也遏止了顾客的需求。有一位选购“装潢套餐”的顾客反映,刚住进去的时候感觉还不错,可是过了半年就不行了:水管生锈,开发商当初“慷慨”提供的热水器、脱排油烟机、电话机等等也并非是优质品。

看来,光是改变一种销售方式,把两种商品组合起来进行销售并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维权行动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