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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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过劳死目前正处于高峰期

“过劳死”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经济繁荣时期。它的定义是: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和心血管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使患者死亡。

在我国,尽管还没有对“过劳死”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但是这一概念已经被广泛认可,这种情况正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工作生活中。它的主要症状是:长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没有明显原因的突然猝死;通过尸检排除疾病引起的死亡。通俗一点地说,就是人在长期疲劳长期得不到消除的情况下,引发慢性病疲劳综合症而导致的死亡。

在目前职业竞争压力越来越残酷的现实下,相当一部分人为了逃避现实的烦恼只好疯狂地投入工作,从而出现了以下10种“过劳死”的症状:

大腹便便。这是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脂肪肝的伴侣;

秃顶斑秃。这是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所引起的;

频频上厕所。这是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开始衰退的表现;

性能力下降。经常腰酸腿疼,男子性欲减退,女子过早闭经;

记忆力减退。最典型的是,经常会忘记熟人的名字;

心算能力越来越差。

做事情经常后悔,易怒、易怒、悲观,难以控制自己情绪;

注意不集中。

睡觉的时间越来越短,醒过来以后感到不解乏;

经常头疼、耳鸣、目眩,到医院去检查检查不到结果。

在以上10个项目中,如果在2项以下则处于“过劳死”的预备期,但是暂时问题不大;如果有3~5项,则为第一次警告,说明需要对此引起注意了;如果有6项以上,则为第二次警告,说明问题已经比较严重,需要切实加以重视。

一项在上海、无锡、深圳等地对1197名中年人健康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66%的人有多梦、失眠、不易入睡等症状;62%的人经常腰酸背疼;57%的人记忆力明显衰退;48%的人经常表现出暴躁、焦虑。调查表明,慢性疲劳综合症在城市新兴行业中的发病率为10~20%,在某些行业更高达50%左右。有专家指出,2001~2003年是我国第一个“过老死”的高峰期。其标志之一是我国第一个由于“过劳死”而引发的官司已经审结。

1998年唐英才进入上海某粮油公司时,有人对他说:“你这么大的岁数,不是我们收留你,还有哪家单位会要你?”

唐英才听在耳里,记在心间。为了不被他人歧视,他对工作兢兢业业,而且主动要求每天晚上在店里值班,几乎什么都干:保安、勤杂、送面条等等。每天下午6点半营业员下班时,唐英才就要开始值班,然后营业2个小时,接下来干一二个小时的抹灰、拖地等勤杂活,然后才能吃晚饭。一般每天都要在夜里11点钟以后才能睡觉,第二天早上4点钟就要起来接受外单位送来的熟食,然后饿着肚子骑车去总部提货,然后挨家挨户送货上门。吃过早饭后,他又要接着做营业员的工作,直到中午11点半下班。只有星期二上午9点可以回家,这就是他所谓的“休息日”。

从1998年1月6日一直到8月14日唐英才死的那个晚上,他连续工作了226天,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7个小时,死亡时仍然穿着工作服。法医鉴定,他是在干完清洁工作以后,因为体内元气消耗已尽而猝死的。

2000年6月23日凌晨1时,32的北京某网站总监卢志东猝死在回家的出租车上。

据报导,北京网站的产生速度是每天8个,而能够立足者凤毛麟角。作为网站总监的卢志东,除了负责全部的内部运作以外,还要到大学演讲,到社区组织联谊活动,需要进行融资、上市以及没完没了的运筹策划,每天14个小时的满负荷运作使他疲惫不堪。他开始心慌、失眠,无法入睡,耳鸣和顽固性头痛时刻折磨着他,终于使他悄然倒地。

由此可见,“过劳死”并“不认识”白领蓝领,它同样会威胁到你的健康。

由于目前对于“过劳死”是否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还没有统一的说法,所以亟待有关部门对此加强研究和制定规章,切实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和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