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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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屡禁不止的小煤窑害人非浅

这里的所谓“小煤窑”,是指国家多年来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依法取缔的非法矿井。要谈到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问题,就不能不重点提到这些非法小煤窑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它占到全国煤矿事故总数的80%以上。

截止2001年5月6日,全国上半年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39起,平均每天1起,死亡1076人。

小煤窑违规生产,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在湖南省郴州市永新县西关冲小煤窑,中央电视台的记者问老板邝月贤:“这样的矿井在县里是合法矿还是非法矿?”老板说,“我们这个矿不合法,但是合理。”原因在于,合法的煤矿没有几个,可是不合法的却遍地都是,销售形势好得很。

由于是无证开采,这些小煤窑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一点安全生产意识,当然也几乎都没有证件。一位绞车司机说,开绞车根本不用培训,“因为这是蠢人都可以做的事情。不是国家单位,要那个证也没有用。”

然而,煤矿发生事故,它却不管你是不是国家单位。只要你无视安全法规和客观规律,它就要侵犯你的生命健康。

2001年5月25日,耒阳市一个非法小煤窑发生穿水事故,井下3个人死亡;5月27日,郴州市一个非法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到2001年5月29日,湖南省上半年全省发生的小煤窑死亡事故112起,死亡230人。小煤窑超深越界开采,有的在地下与大矿的巷道互相贯通,破坏了大矿的通风、排水系统,甚至造成瓦斯聚集。一旦小煤窑采区以内发生火灾、煤层透水、瓦斯这些事故,就会波及到整个矿井,不但会影响到小煤窑员工的生命健康,还会“连累”到大矿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既然小煤窑安全措施这么差,为什么还会“越来越兴旺”呢?

原来,正是因为小煤窑设施简陋,没有什么安全投入,在生产过程中又侵占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的生产成本很低。目前,国有大煤矿每产一吨煤几乎都是亏本销售,而同样的价格,小煤窑每吨煤的纯利润却高达上百元。有的小煤窑一天就能开采二三百吨,纯利润有几万元之多。高额的利润让这些小煤窑的老板不顾员工的死活、不讲安全、冒险蛮干。

小煤窑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多次强调,要求各地坚决取缔非法矿井,关闭国有矿区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可是,各地的小煤窑关闭情况不容乐观,有的甚至一边在整顿,一边在出现非法矿井。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政府受到利益驱动,在管理中流于形式,以罚代管,甚至纵容支持非法无证小煤窑。

事实证明,对所有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事故中,私营和个体企业的发生率比较高,有的省市已占到企业事故总数的70%。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本身不懂安全生产,“有钱买棺材、无钱买药吃”,盲目拼设备,拼工人体力,不按操作规程生产,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怎样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有关方面指出,关键在于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而且一定要落到实处。

2001年6月,广东省政府在这方面开了全国的先河。省政府派出了由省经贸委、监察厅、公安厅和总工会带队的4个考核小组,对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江门、河源、清远、揭阳、东莞和中山等10个市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长)和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进行200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据了解,对地级以上市市长和副市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广东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一项重大举措,考核过程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

另外,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有关方面在广泛听取了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2001年内要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政部门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两部法规,可以相信,这必将使得安全生产和企业劳动保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