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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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幼吾幼,以及罪犯之幼

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经指出,孩子们的未来和生活会是我们所希望的和他们应该得到的那样:健康地成长和发展,具有更大的创造力,享受社会公正及和平。

但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却生活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他们就是“罪犯子女”。

据统计,每年我国各级法院的案件审结大约为40万件,罪犯人数至少在40万以上。其中70%是已婚罪犯,约有28万,他们的子女也在28万人以上。这个数目是触目惊心的。罪犯子女已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同时,这又传递了一个严峻的信息:特殊儿童群体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据调查,这一群体的儿童由于无人抚养,缺人管教,生活极其艰难。10岁的明明由于父亲犯盗窃罪被判了3年,明明的母亲在4年前就改嫁他人了。奶奶已是72岁的年纪,而且身体一直不好,加上生活的一次次打击,又没有什么生活来源,也管不了孙儿的生活。明明从此常在社会上游荡,有时靠捡些废品糊口。

有些儿童由于无人管束,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步了其父母的后尘,也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靠行乞为生,还兼带小偷小摸。有的儿童虽然寄养在亲友的家里,但由于偏见,能受到公平待遇的往往不多。这群孩子是不幸的,只是由于他们的父母是罪犯,而使得他们得不到一般孤儿享受的救济和扶助,被社会长期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更让人忧虑的是,在这些孩子的身上,大多数都存在着心理异常的现象。

据北京一所专门救助因父母服刑而无人抚养、流浪街头的未成年儿童的儿童村的老师介绍,有的孩子强烈仇视社会,看谁都不顺眼,动不动就动手打人,时常打架;有的孩子报复心特别强,做错了事,受到几句批评,就会破坏东西宣泄;也有的孩子反叛意识特别强烈,跟他说什么都不听,叫他往东,他偏要往西;还有一部分孩子极其敏感,如果有什么活动只需要个别孩子参加,没能参加的孩子就会情绪低落,脾气暴躁的会质问老师为什么不让他参加,还解释不通。有些孩子由于父母犯罪时他们在场,犯罪情景严重刺激着他们,使他们陷入极度的自卑之中,难以与人沟通。

造成以上种种情况,不能说,我们的社会没有责任。为什么在我们不停努力从各个方面来关心儿童权益的今天,还有这样的一群处在阴影下的孩子?

据分析,最主要的原因是人们脑海里根深蒂固的传统偏见在作怪。很多人都有一种“株连”的观念,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掘壁洞”,认为罪犯的孩子即使不是罪犯,但他们的身上也流着罪犯的血,因而歧视他们。

陕西省的一对小兄妹,父亲杀死母亲入狱后,他村上的人都极力回避这两个孩子,甚至连他们的至亲也不接纳他们。当他们想以耕种自家的责任田谋生时,村里竟以罪犯的子女无权承包责任田为由,将责任田收归村里了。整个村子对这两个孩子不闻不问,他们只能离开家乡,流浪社会,后来有幸到了儿童村。

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针对一般的未成年人制定的,对罪犯的子女没有特别涉及。其它还有一些政策法规对烈士子女和孤儿都有相应的优待和扶助措施,却唯独没有保护罪犯子女的条款。有关部门对罪犯子女往往较冷漠,民政部门认为,罪犯子女不是烈士子女,不属其职责范围;司法部门只负责罪犯的事,其子女就来不及管了;妇联也苦于没有法规参考。几乎没有哪个部门能对这些儿童真正负起责任。

罪犯子女受过巨大的心灵创伤,许多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尤其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关怀。在有着几千年文明史和“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训的中国,社会忽视了这么一群孩子的权益,哪怕仅仅是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的权利,都是十分不应该的。

这群孩子有特殊的“背景”,如果他们有机会受到良好的教育,有安全和睦的环境生活,那么,他们必然会给社会以回报,对社会安定具有非凡的意义。令人欣慰的是,现在有许多有识之士已关注此事,相信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