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的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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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市场经济既是一般的中性概念,也具有明显的制度属性

从市场机制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观点出发,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借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建立了自己最初的理论模式,即所谓的兰格—勒纳—泰勒(简称兰格模式)。这一模式假定,市场机制是中性,没有特殊的制度属性,这一观点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市场化改革曾经产生过广泛的影响。不过,中性论的观点虽然突破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反市场的传统,把市场机制从资本主义制度中剥离出来,从而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联姻在理论上开辟了道路,但是,这种观点从根本上来说是非历史的,忽视了市场经济的特殊的社会属性和历史性质,依靠这种理论不可能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诚然,商品交换和市场机制是存在于许多社会形态中的一种普遍经济现象,并不为某种社会制度所独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机制是中性的,它既不姓“资”,也不姓“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是一种可以脱离开特殊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的整体结构而独立存在的一种技术性工具,可以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随意搬来搬去。实际上,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或制度形态,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市场机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也是不相同的,从这一点来看,市场机制又不完全是中性的。比如,从流通过程看,无论是地主还是雇农、资本家还是雇佣工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在商品和货币面前人人平等,价值规律是他们服从的惟一法则。但是,从生产过程看,由于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不同,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地位也就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看似平等的市场主体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就具有了不同的社会属性,遵循着特殊的经济规律。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剩余价值的生产、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商品关系的普遍化和国际化,并不是市场经济中与生俱来的事物,而是小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渡的产物。又如,从资源配置的一般过程看,市场机制具有某些共同的因素,如供求、价格、竞争、成本、收益等等。但是,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这些共同的因素有着不同的含义。同样是追求收益最大化,个体企业、集体企业、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对于成本和收益的规定就存在着根本差别。资本主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体和集体企业追求的是净收入的最大化;而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则可能是企业最重要的经济目标。

把市场经济当作一种中立性的工具还会遇到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即既然市场经济是中立的,为什么还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这个问题在兰格1938 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中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即“如果执行竞争的分配资源规则与一个有理性指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接受的规则相同,考虑社会主义有何用?如果现有制度内能达到同样的结果,如果只要迫使它保持竞争标准,为什么要改变整个经济制度?”兰格提出的这个问题对于社会主义来说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作为一种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关系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关系的特殊规定,而对于这种特殊的规定性不管人们作如何的概括,是公有制、计划、按劳分配还是更大程度的平等,它都不可能完全建立在自由市场和自发秩序的基础上,自由的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主义。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发展既不能脱离开市场机制,又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市场机制既是中立的,又是非中立的。迄今为止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以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为基础、并与这种制度的改革相联系的,从而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一方面,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市场化的模式和道路,规定了中国市场化的可能性边界和基本的约束条件。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已经发生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本质和过程。另一方面,现实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市场关系的形成反过来会推动宪法制度的改革和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从而社会主义具有了新含义。如何在市场化过程中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轨,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正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实质和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