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的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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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矛盾与困难

虽然中国的经济改革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改革的任务并没有完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深层的矛盾和困难,这主要表现为:

1.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这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繁重、生产要素市场化相对滞后、市场秩序还不完善、价格体系不尽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经济结构不合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还没有消失,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能说是初级的市场经济。

2.集权与分权的矛盾突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与以私有制和多元政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宪法制度相比,社会主义的宪法制度对于权力的集中具有更大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以独立的个人和分散的决策为基础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就其本质来说又是权力由集中到分散的分化过程,于是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就产生了许多矛盾,如: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实现政企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但是,政企分开的结果却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失去有效的约束,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又如,扩权让利的改革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加明确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经济和政治地位大大提高,同时也使各地区的差异进一步拉大,这一方面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却可能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等等。

3.腐败现象广泛蔓延。在双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商品化、货币化在急剧发展,而与此同时,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仍然比较强大,在行政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产生了巨额的政策“租金”,这就为权力的货币化、资本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从而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广泛蔓延。腐败的盛行造成了法制和纪律的松弛,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妨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助长违法和投机,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社会不公平现象比较普遍,这主要表现在:

(1)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还未完全形成,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价格特别是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理顺、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状况还比较严重、特别是某些特殊的行业和特殊的企业掌握着垄断性的权力和垄断性的资源由此获得巨额的垄断高额利润。

(2)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国有企业内部平均主义或“大锅饭”问题依然存在,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一些创造性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报酬差距没有拉开,对生产条件的不平等带来的收入差距缺乏有效的收入调节手段。

(3)人民的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二是教育公平得不到保障;三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四是各种非法收入的大量存在;五是司法的公正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

5.失业问题压力巨大。市场经济必然存在失业。在中国,由于工业化和市场化脱节,长期以来实行的“铁饭碗”式的劳动制度以及巨大的新增人口的压力,使得潜在的失业问题更为严重。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的冗员有数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至少有1亿,每年新增就业人口一千多万,因此,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劳动力市场来配置资源的话,将导致严重的失业问题,这是中国社会所难以承受的。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无论是从公有制的本质还是从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看,严重的失业与社会主义宪法制度是不相容的,严重失业必然会造成劳动群众生活的贫困化,使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对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取酬的关系得不到实现。

6.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二十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已经证明,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在市场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国有企业的效率是可以改善和提高的,断言国有企业没有效率,不可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是缺乏根据的。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取消了指令性计划,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轨道,企业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收入分配主体,具有了明确的经济利益,预算约束硬度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有了明显的改善,整个国有经济在改革中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不能否定,但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相比,国有企业的改革绩效不能令人满意,国有企业的一些问题如政企不分、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竞争力不强等仍然比较严重,国有经济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以上的矛盾和困难不仅来自于经验的不足和理论的薄弱,更重要的在于,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就其本质来说具有超越市场的特殊性质。在市场社会主义者们想出种种办法为市场化开辟道路的时候,他们是否意识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之外,社会主义还有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社会主义能不能和应不应完全接受市场化的逻辑?兰格在1938 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如果执行竞争的分配资源规则与一个有理性指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接受的规则相同,考虑社会主义有何用?如果现有制度内能达到同样的结果,如果只要迫使它保持竞争标准,为什么要改变整个经济制度?”对于这个问题,兰格的回答是,竞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源配置的相似性只有纯粹形式上的,实际的分配可能很不同。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才能使收入分配达到最大社会福利;二是社会主义可以把一切不同的选择纳入经济计算,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兰格提出的这个问题对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来说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市场社会主义首先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首先应当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关系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关系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定,而对于这种特殊的规定性不管人们作如何的概括,是公有制、计划和按劳分配还是更大的平等,它都不可能建立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自由的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它是市场与社会主义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关系的矛盾的统一体。因此,任何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都必须在积极赞成市场的同时,寻求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超越市场关系的制度安排,这就是问题的核心和难点所在。正如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普兰特所说,“如果市场社会主义为基础的观点不符合公认的社会主义价值观,那么,这些观点就没有任何意义。不能最低限度地说明合理的兼容性的程度,就会使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市场社会主义一词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因此,市场社会主义者应当能够区分赞成市场的观点哪些是可取的,哪些是不可取的,而不能不加批判地接受新自由主义理论家关于市场的理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不仅要回应自由主义经济家们的挑战,从自由主义经济家的批评中获取灵感,更要从“左派”经济学家的反市场理论中获得教益。大卫·麦克纳利(David Mc nally)认为,对于市场逻辑的现代崇拜是彻底反社会主义的,如果自由主义理论对于自由市场的崇拜是正确的,那么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就将完结。这样一个观点也许过于偏颇,然而却值得市场社会主义者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