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精神的凝视自在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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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合天大事记

1988年8月7日,宁夏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合天律师事务所从此发端,开始了法律服务事业的征程。是时,宪法学家、宁夏大学校长吴家麟任中心名誉主任;原自治区法制局局长、后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的曹康泰;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仝开锦均是其中一员。中心第一批执业者还有马昌龙、易章甫、黎宁虎及赖声洪等。

1989年8月10日,宁夏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更名为宁夏天平律师事务所,接受宁夏法学会的领导和司法厅的行政管理。

1990年10月,宁夏天平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宁夏凤城律师事务所,宁夏的律师执业机构亦首次推行改制。以此为开端,敢为天下先的合天人,在银川组建了宁夏第一个承包制律师事务所。凤城律师事务所由宁夏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马昌龙担任第一任主任。

1992年5月,凤城律师事务所由位于解放西街宁夏监狱局办公楼旧址迁往宁夏的繁华商圈——步行街复兴桥新址办公。新址办公面积达138.99平方米,办公条件大为改观,被客户誉为“律师楼”而广为人知。

1993年12月,凤城律师事务所给自治区司法厅提交了《关于改革的请示报告》,提出了“不占国家编制”、“实行全员聘用”、“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改革设想和目标;在司法厅的支持下,凤城律师在全区率先实行了一系列革命性变革,在体制上彻底实行“脱钩改制”,建立自律、独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4年4月8日,宁夏司法厅批准宁夏凤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合天律师事务所”。

1994年,律师事务所率先成立了党支部,是全区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的首例。

2001年4月合天律师事务所代表宁夏参加了由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中华律协组织的全国首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一举夺得第四名的优异成绩。

载誉归来的合天人,在2001年4月29日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亲切接见,并被赞扬“取得了宁夏成立以来在全国智力竞赛中的最好战绩”。合天律师事务所由此荣立集体三等功,领队赖声洪荣立个人一等功,队员卢红、赵江水、赵江宁荣立个人二等功。

2003年8月18日,合天律师事务所从步行街复兴桥“律师楼”搬迁至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中路金源大厦十楼。办公面积由130余平方米扩大至近1000平方米,成为宁夏第一家自购写字楼的律所。

2004年,合天律师事务所为全国十大拆迁工程项目——银川商城拆迁改造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服务质量受到了国家住建部和自治区政府的高度评价。

2005年8月25日,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律工司司长赵大程莅临合天所检查指导工作。

2006年5月22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的陪同下,深入到合天所调查研究、考察工作,亲切慰问律师;对律所和律师队伍建设提出殷切希望。

2007年1月18日,中纪委委员、司法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岳宣义来到合天所视察工作,看望慰问律师,并致以新春祝贺。

2007年6月30日合天律师事务所与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强强联合”、整体合并,更名为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2008年4月,全区首家法律援助机构——合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部率先成立,为探索宁夏律师业的法律援助制度迈出了第一步;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罗新律师被司法部评为“职工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合天所发起了宁夏律师界“心系汶川、歌颂党”主题诗歌朗诵会,得到了十余家律所的积极响应、参与,活动取得巨大成功。合天所律师田志成只身到汶川参加救灾工作,被司法部授予“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8年10月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合天律师事务所。

2008年12月10日,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由合天律师事务所牵头,四地市七家律师事务所加盟,组建了“合天律师集团”,业务范围覆盖全区。

2010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合天律师事务所颁发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合天所成为全区唯一一家具有知识产权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011年4月6日,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合天律师事务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有关矿业权处置的若干规定》。

2011年8月16日,合天律师事务所迁往北京中路信通大厦新址办公。合天新址功能齐全、装修精美、文化浓郁,为律师施展才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1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委托合天律师集团起草的省级法规,开创了律师事务所担纲完成省级立法任务的先例。

2011年12月,合天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