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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防患于未然——企业法律风险排查与防范

张谭

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Lovells”)所曾花费三个月时间,对中国100强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评估后该所向国资委提交评估报告指出,我国100强企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路伟的这一报告引起国资委重视,也引发了我国开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浪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项服务逐渐成为律师行业的一项基本业务,而法律风险排查则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必经阶段,通过排查全面了解企业面临或潜在的风险,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基础,以促使企业有针对性地防范风险,帮助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本所为企业客户处理法律事务的实践中也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经营决策等法律审核方面把关率较低,尤其是公司治理、章程规范、项目发展、并购重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担保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潜在风险。因此企业有必要在经营的不同时期或阶段,对自身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风险排查,通过相应的防范及堵漏措施,降低风险。本文通过对我所法律风险排查专项工作的总结,针对排查方法、排查重点等提出个人看法,在此基础上对我所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内控设计进行介绍,以达到交流目的。

一、法律风险排查方法

法律风险排查方法是法律风险排查专项工作中首要解决的问题,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实际,在工作中应制定针对性的排查方法,保证排查所获信息的有效性和排查工作的快速进展。但从法律风险排查一般规律而言,排查方法又有通用性和普遍性的做法,总结本所在以往法律风险排查专项法律服务中的经验,法律风险排查中的主要方式方法如下:

1.由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专业工作组与企业代表对接,派出律师需对法律风险排查的企业进行初步了解并向企业介绍法律风险排查的方式及进度计划。

2.律师工作组需确定法律风险排查的主体范围和项目内容,向企业发出《尽职调查清单》,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的有关企业情况做出要求或以列举方式进行说明。尽职调查期间,可以对未能提供明确资料或需进一步了解的内容发出《补充调查清单》。调查方法不限于发出调查清单,也可以采取调查问卷、会谈的方式取得法律风险调查的第一手资料。

3.企业根据律师书面调查清单的要求准备文件材料,必要时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律师进行“一对一”会谈,以提高调查效率,拓展调查深度。

4.律师工作组根据调查取得的资料分析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进行法律风险调查评估,撰写法律风险调查报告,提示并汇总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整改方案。

二、重点风险排查

不同企业因管理和行业的差异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类型和出现环节各有不同,但通过实践我们也看到,企业潜在法律风险同时具有共性的方面,这些共性的风险点为律师进行企业法律风险排查指出了主要路径,通过把握共性的法律风险、挖掘不同企业的差异性风险,方可保证律师为客户提供之法律风险排查结论做到全面、对症、严密并有深度。从企业共性风险点而言,律师在风险排查中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法律风险。

1.公司治理与并购重组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公司章程内容不规范,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数、股东会召集程序、股东会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召集和组织程序、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组成人员等内容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变更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没有及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个别并购重组项目存在不规范环节,对外并购中未经中介机构评估,对外投资决定主体不当等问题;公司增资及减资程序存在法律瑕疵;个别信托计划在股东身份及相关权益方面存在法律风险,包括信息不透明的法律风险,权利行使是否得到充分授权,涉讼风险;个别企业设立中资产无偿划转程序不健全导致的法律风险。

2.业务运营与对外交易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企业招标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违反相关法规;合同的多头管理风险;合同内容不规范;工程招标项目合同变更随意性大,价格敞口,权益失控;招投标管理的制度和执行存在缺陷;战略合作协议的排他性条款风险。

3.财务与担保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实践中有些企业未制定合理、科学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缺失;未严格执行预付款管理制度,预付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缺失;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违规担保形成资产损失的责任风险。

4.重大资产与在建项目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企业的部分项目存在“未核先建”问题;重大资产及运营项目的保险风险;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违规用地情况,比如存在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与没有合法权限的土地出让主体签订协议等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若违规用地企业不仅要承担巨额的款,而且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5.商誉与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不健全;企业字号、简称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字号、简称专用权被他人擅自使用,使公众发生认知混淆,对企业业务发展、商誉保护造成影响;部分公司因未申请中文网络域名、申请不当或被抢先申请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6.人力资源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劳动领域个别规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员工未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不完善,存在试用期约定不合法,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订立培训协议或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责任,对员工奖励或惩罚等未留存书面证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条款,存在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的风险。

7.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诉讼过程控制未形成制度,部分企业虽然提出了法律纠纷备案机制,但过于笼络,对如何上报董事会、对外披露并没有规定,不利于法律纠纷管控的进一步落实;诉讼执行中的法律风险,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终审判决,导致承担执行费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的风险;公司财产被他人恶意保全与先予执行,导致款项无法收回的法律风险。

三、整改与防范思路

1.完善管理制度,堵塞风险漏洞

对于决策管理程序、劳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及招投标管理程序等制度层面的法律风险问题,应当依据国家关于公司治理、劳动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制度制定修改工作,充分发挥公司法律部门及外部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好规范完善工作。

2.采取补救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对于信息披露、资质证书、土地权属、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调,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采取必要的补办、变更、登记等措施,避免风险和损失。

对于正在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价格敞口、权益保障机制不充分、违反规定程序担保、固定投资回报、资产转让或收购不规范等风险问题,要利用与相关方的合作机制,积极争取通过签署变更或补充协议、加强履约管理控制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对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的风险问题,应加强与相关股东方协调,采取必要的股权产权处置、委托管理、规范交易价格管理、规范收益与成本分摊机制、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决策管理程序等一切必要措施,解决或控制风险问题。

对于项目核准等领域的风险问题,要积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利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新项目发展、资源整合、合资合作等一切可能的机会和条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落实项目支持性文件,使项目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3.完善工作机制,避免风险问题

企业应该逐步完成法律机构设置或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确保编制和职能到位,实现法律部门或常年法律顾问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归口管理。要修订完善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将法律部门或常年法律顾问对相关业务的法律管理控制节点予以细化、分解落实到公司业务管理流程之中,明确法律部门或常年法律顾问的责任,切实将法律管理融入企业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

同时建议企业切实加强业务管理能力建设,合理利用外部专业管理资源,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提高法律审核把关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治本之道:风险防范的内控体系

法律风险防范是伴随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话题。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尤其在企业通过努力进入巩固发展时期,对法律风险的把控更显重要,企业一旦投资失策或因管理漏洞陷入经营困境,便可能由此一蹶不振或前功尽弃。倘若企业在几十人、上百人的时候,尚可凭借创业者的领导能力做到事事躬亲、件件把关,但当企业发展到几百人、几千人甚至上万人时,就很难依靠领导者一人之力来影响或管理所有员工和事务,而需要通过制度化的内控体系来防堵风险。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我所专项小组在给某一企业集团提供的专项服务中,曾针对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管理情况量身制定了内控体系,帮助企业通过以下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达到企业管控和风险防范的目标:

1.构建企业内控的“三驾马车”

作为企业集团的指挥中心,集团总部总是希望将整个集团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自己的监控之下,以防止部分成员企业失控或游离于集团战略之外,甚至做出有损集团利益的决策或经营行为。但是如何控制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控制过多会造成总部力不从心、挂一漏万、越管越乱的弊端,同时还会扼杀下属企业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空间,而管控过于松散则会产生疏于监控、风险放大的问题,因此在集团内控体系的建设中应贯彻“抓大放小”的思想。

在本次专项服务中,专项小组设计了三方面的管控系统,以确保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成员能“管住”、不“管死”的内控目标。具体而言,为实现该集团对所属各级企业的有效管控,达到整个集团一盘棋经营的规模优势,专项小组设计了从该集团顶端到子公司、孙子公司的纵向管控体系,同时横向又分为三大板块实施管控,即人事行政管控体系、财务资金管控体系和计划投资管控体系作为企业内控的“三驾马车”。

一是人事行政管控体系主要实现对集团人事的管控和重大行政事务的管控两大功能,对集团人事的管控,结合现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主要以人事连锁的方式,通过控制好各级公司高管以上的人员来实现。从公司治理结构而言,主要管控好委派董事、监事、高管及股东代表,实现对下级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控。该部分着力解决对人事委派、管理、任免和考核评价问题,提升总部对集团人事和决策的管控能力。重大行政事务功能板块主要处理了整个集团包括品牌管理、公共关系管理、危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会议制度、集团各级公司信息报告制度等重大事项。通过对该等重大事项的规范和管控,达到总部对整个集团重大行政事务和动态的随时掌握与积极参与,避免总部对下级各公司不知情、不参与、不管理之失控局面的出现,形成良好的管控习惯。

二是财务管控体系是基于集团总部对集团各级成员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管控。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而资金是企业的“把”罕,只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才能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加强资金安全性管理是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方面,正因为如此,资金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本次财务管控体系设计中,专项小组设计了以总部财务中心为管控核心的财务组织架构;将融资筹划和资金结算从财务管理部分离出来,从而形成财务管理部、融资筹划部、资金结算部三部分立并行的财务模式,具体架构及职责如下图所示。

通过以上架构设置,形成各管一块,分权制衡的财务管理体系,既提高了管控的专业性、提升了效率,同时分权制衡的架构有效化解了集权带来的失控风险。

三是计划投资管控体系主要针对集团内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对外投资的管控,经营计划涉及集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通过集团内计划制定中统一的指标要求,可以达到各所属公司按照集团总体发展思路开展经营,以提升集团规模效益;而对外投资管控模块则实现了对外投资的评价、审批和监控,防止投资风险伤及公司资金链条。

可以说,只有设置好从集团总部到下属各级公司管放得当的控制系统,方能保证集团在投资扩张中不会乱了方寸,也不会因疏于对下属公司管控而出现投资失控及损失的风险。

2.让内控系统流程化

三大管控系统在解决所涉管控内容时,为搭建模块落地的组织架构,专项小组在集团总部设置了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计划投资中心三个管控中心,并按照上下对口管控的模式在各级下属公司设置与三大管控部门垂直对应的组织架构。为达到易于企业理解和执行落地的目的,每个管理模块通过制度、流程、表格、附件等不同管控工具来表达管控的实施方法,帮助集团完成部门设置、职责确定、定岗定员、岗位分权和事务流程等一系列工作,对模块涉及的事项做到事事有依据、事事有流程,让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各事项有条不紊的运行。以《宁夏某集团企业内控专项法律服务计划投资管理模块(分册三)》中的《经营计划管理模块》为例,为实现该管理系统的落地,使各岗位人员按流程实现管理,专项小组制定了5个管控文件和6个附件的实施工具,包括管控文件1“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管控文件2“经营计划管理组织体系设置”、管控文件3“经营计划编制流程”、管控文件4“计划指标制定流程”、管控文件5“经营计划监控流程”,以及附件1《关于经营计划董事会决议》、附件2《经营计划审批表》、附件3《公司经营计划管控风险与防范表》、附件4《集团公司主要计划管理会议汇总表》、附件5《控股公司计划指标完成分析表》、附件6《年度经营计划管理流程工作记录表》。其中有关流程的设计详细到了每个部门的每个步骤,以人事行政管控体系中的《委派董事管理流程》作为示例。

资料:

在内控设计中,由此组成的流程化内控体系一旦通过不断运行、磨合顺畅后,则为企业预防经营风险打下基础,企业可以通过“组织防控、制度防控、流程防控”的立体防控模式杜绝、降低风险的发生几率,这必会成为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石。

五、结束语

通过为企业提供的以上专项法律服务,我们看到律师通过细致的风险排查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是适应企业一般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而深层次的服务则是帮助企业通过建立和强化内控体系去防范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要把风险防范的内控体系贯彻到企业日常的经营流程中,方能为企业的不断扩张和壮大打好坚实的基础,真正帮助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