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精神的凝视自在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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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办理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营销公司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体会

罗新

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绿谷伟业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药物研究所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型现代化制药企业。主要从事中西药品研制、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生产经营。公司是国内对苦豆子进行研究、提取、开发的第一家专业机构,也是制定苦豆子系列单体生物碱国家标准的唯一厂家,苦参碱生产工艺居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当时在规模、技术、市场、人才和科研等方面都拥有雄厚的实力,在本地区制药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位于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51000,苦参素原料药年生产能力为12吨,苦参碱为3吨,苦豆子总碱为25吨,小容量注射剂年生产能力为5400万支,胶囊2亿粒,颗粒剂300万袋,片剂6000万片,栓剂300万粒。公司的产品原料药苦参碱、苦参素、苦豆子总碱、苦参总碱,制剂产品苦参素胶囊均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且在治疗肝细胞纤维化方面的应用已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此外,公司申报的苦豆碱、槐果碱、氧化槐果碱、苦豆子总生物碱的生产工艺也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从产品的应用范围及开发来看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01年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2003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营销公司是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宁夏药物研究所出资50万元,另一家公司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的产品销售子公司。

就是这样一个前景无限的企业,却在2007年前后,因股东之间的纠纷,制造了轰动宁夏的116名职工维权案、宁夏正大拍卖公司老总挪用3000余万拍卖款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助理审判员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及全国首例股东状告营销公司高管判赔570万元损失等系列案件。

本人有幸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和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现为合天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参与了该公司116名职工维权案的整个过程。因该案件的成功办理,获得了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之首。我本人也因此获得了“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入围证书”等荣誉。现将该案件办理的过程进行一下回顾和总结。其中的得失与同行共享。

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正如上面的介绍,由于公司产品和技术前景非常看好。引发了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控制权和利润分配的激烈纠纷。公司股东之间你方唱罢我方登场,走马灯似的开始轮流控制公司,排除异己。甚至不惜雇佣社会人员,牵着狼狗在公司四处游动。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职工们别说是劳动的权利,就连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到2004年,公司基本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而此时,公司因不能正常生产,导致银行贷款、原材料欠款等债务也纷纷到期。债权人不是上门讨债,就是提起诉讼。这期间,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几百名职工。他们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已经无法得到保障。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最长的时间达10个月之久,许多职工的生活无以为继,医疗保险空卡无法使用。到2006年6月,公司陷入全面停产,职工全部回家待岗。待岗期间不仅生活费分文没有,各项社会保险更是没有着落。2007年,该公司资产因债权人的申请,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查封并准备拍卖。至此,几百名职工彻底陷入困境。其中有一名职工因生活困难,又羞于向别人张口而自杀身亡。

二、屋漏偏逢连夜雨船破又遇顶头风

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先后有93名职工不甘心沉默,拿起法律武器,向银川市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但他们的请求只得到了部分和阶段性的支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仍没有落实。而待岗期间的生活费,虽有裁决,但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得到执行。

2007年9月1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正大拍卖行整体拍卖宁夏博尔泰力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助理审判员在保证金没有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的情况下,收受拍卖行负责人贿赂后同意拍卖。之后,正大拍卖行收取了几家单位交来的拍卖保证金三千余万元。同年11月22日,其中的一家公司以八千余万元竞拍成交,并将拍卖款汇入正大拍卖行的账户。而拍卖行负责人在收到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后,并没有及时支付给银川中院,而是在退还竞拍人拍卖保证金两千余万元之后,指使正大拍卖行的出纳,多次用提现、转账等方式,将拍卖款中的三千余万元转出,用于清还其向个人和单位借的欠款等。致使保证金和拍卖成交款最终无法追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几百名职工通过拍卖公司资产得到安置的希望彻底落空。而拿到生效裁决书等待执行的职工更是欲哭无泪。2007年春节前,他们只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了集体发放的部分执行款,其他问题仍悬而未决。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上百名职工情绪激动,打出横幅。开始到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门口上访、静坐。甚至将自治区党委常委开会的车辆全部拦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经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批示,责成自治区总工会牵头,会同信访局、劳动局、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但是,自治区总工会和信访局组织的几次协调会,由于没有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职工的情绪更加激动。扬言要集体到北京上访。而此时正值北京奥运会倒计时的时刻,如果一旦职工集体到北京上访,将会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

三、政府重视运筹帷幄临危受命积极备战

为此,在2007年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博尔泰力公司职工的问题。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于革胜同志主持的这次困难企业职工问题处理协调会上,由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区市社保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参加。针对自治区总工会的情况汇报,于革胜副书记当场决定,确定还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问题,并指定由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此案。但作为职工,面对这样一个拖欠时间长并涉及多个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无法驾驭,急需法律援助。会议决定,由自治区司法厅指派全区最好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职工维权。当时,参加会议的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主动接受了任务,在征询自治区律协会长的意见后,指定我和吴忠昊德律师事务所李平安律师代理职工的维权案件。接受了这个法律援助任务后,我们随即调整工作重点,对本案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工作。

四、历时三年艰难维权尽职尽责不辱使命

一开始,我们并没有过多地去想,只是一门心思去考虑如何能将案件尽快地进入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按部就班地完成代理工作。但却没想到,一下陷入到了一场历时近三年的旷日持久的官司当中,其中的甘苦冷暖唯有自知。

起初,在接到指派任务后,我和李平安律师先后到自治区总工会、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银川市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案件情况,并与职工代表接洽,迅速投入代理工作。由于案件涉及人员多,困难比较大。考虑到2008年又是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如果处理不好,再次造成职工集体上访、静坐甚至集体进京上访,将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一边为职工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一边摸清每一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和诉求,为每一位职工做了谈话笔录,收集他们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并将不同情况的职工按照法律关系进行了分类。及时制作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2008年1月初即向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共提起4起,共计116名工的集体劳动仲裁案件。与此同时,该公司也聘请了律师,做好了应诉的准备,并利用程序问题,造成两次庭审被迫中止的局面。随后,我们及时调整策略,利用我们熟悉劳动法律的优势,争取了庭审的主动。

但该委在开庭审理了第一批68名职工的案件和第二批7名职工的案件后,2008年5月7日,只对68名职工的集体仲裁做出了一份仲裁裁决,对第二批7名职工的案件开庭后,却迟迟不做裁决,其他另外41名职工的案件虽然也开庭进行了审理,但也未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裁决。

即便是这份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的裁决,也并未完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且审理程序及实体裁决标准及认定事实均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职工从2008年5月开始,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劳动仲裁委办案不公等问题。最终,在自治区总工会的协调和反映下,自治区党委于革胜副书记再次作出了批示,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于革胜副书记的批示给了职工和我们两位律师莫大的支持和鼓励,更坚定了我们为职工维权的信心。

为此,我们又从2008年5月开始,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裁决的职工依法办理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作。提起诉讼与申请仲裁不同的是,劳动仲裁可以集体诉讼,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一人一案。这样就更加大了我们的工作强度和费用支出。要准备一百多份诉状和证据。一审要开一百多次庭。为此,我们两位律师放弃了很多本来能够代理的案件及星期天和节假日的休息,损失了大量的时间和收入,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些案件的审理当中,从2008年5月到2009年期间,我们无数次的穿梭在金凤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并自己垫付了大量的交通费、打字复印费和食宿费用,李平安律师须往返于吴忠和银川之间开庭,因此我便主动承担了更多的工作,积极为职工争取应得的权利。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的判决,有一部分判决仍存在法律适用和赔偿标准适用的问题,我们在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认真准备,据理力争。在银川市中院庭审后,我们又多次配合主审法官到社保局、医保中心等有关部门咨询政策,并主动为二审法官查找和提供有关政策和法律依据。我还将自己精心收集的,价值数百元的劳动争议方面的书籍送给法官作参考。在主审法官向审委会做汇报时,我一连两天坐在法官的办公室,随时向主审法官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支持和二审法官的辛勤工作和我的配合努力下,二审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其中有些案件甚至经过了“一裁四审”程序才得以完成。金凤区人民法院及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也依据二审判决结果,对其他未判决的案件做出了判决和裁决。直到2010年所有的案件才全部办理完成。

判决生效后,我又开始为职工们争取判决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由于公司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法院拍卖博尔泰力公司资产的拍卖款又被挪用无法追回,案件执行的难度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我积极与职工代表周友新师傅等人配合,多次找银川中院,并督促政府将国家赔偿款尽快拨付给法院,优先解决职工生效判决的执行。2009年7月,职工代表周师傅等一行,将刻有“捍卫正义为民解忧”的金色牌匾及感谢信送到了律师事务所,感谢律师所做出的辛勤努力。此后,我们又再接再厉,最终在2011年,让所有职工的生效判决都得到了执行。

对于现行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也向职工和职工代表作了耐心的解释,得到了职工的理解。从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后,职工情绪稳定,更加坚定了通过法律维权的信心,再也没有出现过集体上访的事件。

此后,对于部分职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无法解决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我又通过向职工讲解国家有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并帮助他们积极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通过我的帮助,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了职工的举报。经过调查和催缴后,依法向该公司做出了追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决定,并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宁夏日报》以《小人物的大律师》进行了报道、《法治新报》更是以《“维护职工权益律师”罗新》为题做了整版的报道。宁夏电视台“新时空”栏目还为此拍摄了专题片进行了报道。《法治新报》的报道中说:“罗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彰显了当代律师推进法治、维护正义的价值追求,展示了其心系职工,服务社会的时代风貌,也展现了我区律师作为有良知和社会责任群体的良好风貌。”

五、失之桑榆,收之东隅

面对上面的溢美之词实不敢当,回顾本案的办理过程,我们能够代理这起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总工会、司法厅高度重视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们的荣幸。我们要感谢司法厅领导律协领导和法援处对我们的信任和推荐,给了我们这样一个机会。通过这一次机会也使我们的办案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在案件代理最困难的阶段,我们能及时调整策略,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了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法规和程序熟悉的优势,使庭审能够顺利地进行。

在代理本次业务过程中,我们两位律师共同配合,放弃了许多其他案件的代理。将主要精力放在这一批案件的援助工作中。虽然损失了很多,但经过我们的努力,现在这116名职工的案件已经有了结果。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我们没有辜负职工的期待,没有辜负自治区党委于革胜书记、司法厅、律师协会领导的信任和推荐。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可以说是不辱使命,这是我们最值得欣慰的地方。

我们深知,取得这样的结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在案件一裁两审甚至四审的过程中,有自治区于革胜副书记的支持;有各位职工代表的大力配合;有司法厅法援处、自治区总工会的大力协调和支持;我们只是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办理更多类似的法律援助案件,真正成为一名维护职工权益的律师。

自2007年年底至2011年,我们接受指派代理博尔泰力职工维权案件后,始终没有因为援助案件中自己的价值不能从经济回报上得到肯定而滋生不满情绪、削减工作热情。反而我们更是全身心投入,用一个律师应有的敬业精神和热忱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办案过程中我们尽心尽责、热情服务,使博尔泰力职工维权案得到了圆满的结局,有效地维护了博尔泰力百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面对着几十本厚厚的案宗,职工代表和职工们对我们援助律师的法律服务表示满意,我们也为职工们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有效的维护而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