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如何当好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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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搞好新课程的配套改革(6)

3.激励作用激励,即激发人的动机,使人产生内在动力以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过程。简单地讲,激励也就是调动积极性。激励的特点有三:一是有具体的对象,该对象从事某种活动的愿望和动机是其基点;二是效果只能从表现出来的行为和工作效绩上判断,也就是说人被激励的动机强弱,即积极性的高与低,是人的一种内在变量,随时发生变化。人的需求不能得到适当满足,积极性就会减弱。激励的方法是对行为和绩效的评价;三是激励的复杂性取决于动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对人的评价,具体讲对教育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管理人员和教师德、能、勤、绩的评价,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水平的评价,可以激发内在的需要和动机,增强工作与学习的热情和信心,驱动其内部活力,从而使其行为处于一种积极状态,以促进工作目标和学习目标的达成。通过评价可以总结经验与教训,可以激励上进并鞭策后进,不断调整个人和集体的工作方式,以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激励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下去从事某项工作,而不是出于个人内心的自愿,这种激励就具有被动的性质。如一所学校的校长对追求升学率很不以为然,但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下,又不得不去追求升学率。最有效的激励是主动的自我激励,自我评价则是自我激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与自我评价完全不同的他人评价,往往被评价对象看作是一种异己行为、一种纯粹依靠权威的外在行为。教育评价中使被评价对象积极参与评价过程,重视自我评价的价值,有利于提高评价信息的质量,从而有利于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而且还有利于被评价对象发现问题并主动地改进工作,有利于消除被评价者与评价人员之间的对立情绪,使被评价者能自觉地接受和理解评价者的结论。

不仅对被评价者的评价有激励作用,其他方面的评价,如教学评价、办学条件评价、管理水平评价等对相关人员也都具有激励作用。

4.管理作用教育评价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学校自身加强对教育事业、各级学校宏观管理和各类学校内部微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如英国教育和科学部分别于1975年、1977年、1980年发布通知或法令,强调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学中的课程安排及整个学校的办学水平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评估,以获取所需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

1985年以来,我国国家教委相继发布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价要求,这些措施对于加强教育的宏观调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尤其是在普教系统开展五项督导检查、“两基”评估对于推动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端正办学方向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这些都说明评价所具有的不可取代的管理作用。

教育评价的管理作用比一般行政性、经验性的教育管理作用有更大的优越性,因为教育评价所具有的管理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一系列严密操作程度的基础之上的,其言之有据,非一般的行政命令和狭隘经验所能比。

5.研究作用教育评价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这一复杂的过程含有丰富的研究因素。

教育评价本身具有教育研究上的价值。教育评价是一种严肃的、科学的探究活动,评价方法、评价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评价结果的处理与反馈等皆与教育研究者有诸多相同相近之处。如评价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测验、测量方法等,收集评价信息过程中运用问卷法、谈话法、调查法等,处理评价信息过程中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法等,评价结果通过反馈发挥其为决策服务的功能等,这些方面皆表现出教育评价与教育研究的一致性。

不仅教育评价的过程及其作用与教育研究有一致性,而且教育评价本身就是教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对教育评价过程的检讨与反思,对教育评价的再评价本身就是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

教育评价过程中所获得的教育信息,所得出的评价结论,是教育研究不应忽视的重要的原始素材。

教育评价所具有的研究作用使教育评价与教育研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不是等同的。

二、改革考试制度

考试按其功能划分,可分为三种:一是形成性考试,即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旨在改进教学过程的考试。二是终结性考试,即在一段教学结束后进行的考试,如期末考试。三是选拔性考试,旨在选拔优秀学生的一种考试,如升学考试。

近年来,国家教育部一直在研究如何加快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并在一些省市进行了试点,各地通过积极探索,也取得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改革校内考试制度

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中小学校内考试制度。

中小学校内考试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总是以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手段,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质量的惟一标准。其实质集中反映了学校以文化知识教学为主的倾向,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而这种倾向又具体体现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历来的成绩报告单记载的只是学科考试成绩,并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水平高低的尺子,作为升级、留级和能否毕业的依据。

实施素质教育,应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校内考试办法,重点改革期末考试办法。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立足过程,促进发展”,必须以课程标准为考试依据。要使考试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和要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考试改革做法,要抓好以下几点:

1.改革考试内容要保证基础性,突出能力性,强调应用性,注重综合性,体现教育性。特别要加大对综合能力、分析能力、迁移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比重。

2.改革考试方式要突破单一的闭卷考试模式,根据考试目的、性质和对象不同,选择相应考试方式。着力激发学生的考试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获得成功的体验。具体方法为:其一,实行口试与笔试、开卷与闭卷、多元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这几种考试方法各有长处和不足,相互之间有互补作用,通过扬长避短,可以有效地考查学生的实际水平。其中考查实际操作,可采取让学生设计实验项目、制作作品、写研究性报告和小论文等。其二,实行分项考查与综合考查相结合。平时测评,可将学科内容划分为若干项目进行,如语文分为基础知识、阅读、作文;物理、化学、生物分为基础知识、能力训练、实验操作等。学期末,采取综合考试,以实行学科内部小综合为主,着重考查学生联系实际,应用多种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三,实行分层次考查法。根据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将试卷分为A、B、C三种类型,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自由选择试卷类型,甚至可以重复考试直到满意为止。这样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其四,改革考试命题方法。平时测试,可进行课堂练习、问卷调查、单元测试。期末考试命题,可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以改错题、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为主;主观题以问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为主。

(二)改革升学考试制度

1.改革小学升初中考试制度关于小学升初中的考试制度改革,国家教委前些年已有明确要求,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升学。最近,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重申了这一规定。这项改革实际上不少省市早已实行。1985年,国家教委发文要求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升初中免试入学,不再进行小学升初中的选拔性考试。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并实施,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九年成为一个完整的学段。此后,全国许多省市,如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等先后实行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随后,采取这种办法的省市遍及全国。

小学升初中不再进行选拔性考试,使九年成为一个完整的学段,可以解决小学与初中的衔接问题,可以合理地安排课程,更有效地利用学时,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还可以缓解小学生应试的压力,为推行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小学升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办法后,还需要研究加强对小学办学质量科学评价的有效办法,研究对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进行监控的有效机制。这些是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新课题,各地已创造出不少有效的办法。

2.改革初中升高中考试制度初中升高中考试制度改革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新课程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之一。过去,许多地区把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一起进行,这样做虽然有些好处,但实际上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因此,考试改革要将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从考试目的看,毕业考试是属于水平考试,是全面、准确地衡量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是否达到毕业水平,而升学考试是属于选拔考试,是为了选拔学生而进行的难度较大的考试。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中考改革方面,一直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也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新形势下,为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和满足人们对教育的旺盛需求,迫切要求学校在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能够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1)中考科目。国家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力求减少考试科目,减轻学生负担,一般定为五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也有的定为三科:语文、数学、外语。不考的学科定为考查科目,主要是: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

(2)命题内容和考试方式。考试命题要求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以考查能力和素质为主,由以知识立意转为能力立意,在加强基础知识和技能考查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情感、态度、价值观。坚决杜绝出偏题、怪题,增加开放性、探索性试题,增加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贴近的内容,使学生在考试中能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考试方式要实行多样化,纸笔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不同形式,有些学科如理化生可增加实验操作、外语可增加口语表达等项。

(3)录取标准和方法。高中录取标准,要坚持综合考查学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把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实行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相结合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即一看升学考试成绩,可用百分制计分,再转化为等级制公布,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等级数,由各地根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成绩按70%计人总分。二看平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个方面;同时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考查科目成绩等。综合素质评定按30%计人总分。高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这两项总体得分情况,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

(4)建立配套招生措施。一要实行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把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与地区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挂钩,保证每所初中都有一定名额,这样有利于减轻初中择校的压力,调动各校办学的积极性。二要实行优秀学生公开推荐办法,高中录取时,可从招生计划中拿出10%的指标招收推荐生,初中推荐优秀学生要有学校和教师的推荐信及有关证件材料,先在学校内部公示征求意见,经招生办核查认定后,方可参与录取。

(5)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出现舞弊等腐败现象。

3.改革高中升大学考试制度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作为一种选拔性考试,担负着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新生的任务。近年,由于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高中教育有了迅速发展,大批高中毕业生希望能继续进人高校深造。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还只能采取适度发展的方针,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而产生了高考的竞争。再有,由于人们观念方面的问题,体制方面的问题,加上高考招生考试制度与方法的不完善,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形成了千军万马过高考“独木桥”的现象,加剧了中学应试教育的倾向。面对这种现实,要顺利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必须进一步改革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1989年,国家教委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实施细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高考中逐步推广标准化。1990年,又颁发《关于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将高中毕业考试和高校升学考试分开进行,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应试压力。同年,又印发《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的通知》,提出在高中会考基础上改革高考科目设置。这些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会考一类的做法引起争议,许多人认为会考加重了学生负担,冲击了高中正常教学秩序,因而,有些省市终止实行。

高考到底怎么改?经过多年实践,各方面终于取得共识,那就是,首先,高考要体现国家的教育政策导向,通过考试既要为高校选拔高素质的新生,同时也要对基础教育实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质量具有调控作用。其次,高考要符合全面发展的需要及人的认知规律,考试的目的不单是了解考生掌握知识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辨别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大学学习的能力。

改革高考模式,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为考生提供一种相对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二是对高校来说,要找到一种比较科学、合理、有效的人才选拔方式;三是对普通中学而言,能够有利于建立一种比较客观、真实评价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机制。

1999年,教育部提出高考改革新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实行3+X的办法。从2002年起全国城乡全部实行。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为必考科目。既要有统一的考试,也要有选择性考试。X是指设综合理科(理化生)、综合文科(政史地),或文理大综合,今后将不断扩大X的选择性和灵活性,给学校和学生更大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