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基础教程(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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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诉讼法(1)

诉讼法是相对于实体法来说的程序法,其任务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律规范的准确实施,从而实现实体法所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程序法律保障。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本章主要介绍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证据的特征及其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管辖和审判程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审判程序、刑事诉讼管辖和审判程序等内容。

(第一节)诉讼法概述

引例1

某地甲公司一推土机在2003年7月8日一次施工中,不慎将一王姓民宅的山墙撞塌。

房内部分家具和家用电器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甲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王某起诉时送交的证据材料有:王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当地居委会提供的证人证言;现场部分围观群众的证言;赔偿费用计算方法一览表;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王某请当地的2名保安人员和1名公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签章的“勘验笔录”。

试对以上证据进行法定分类。

一、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1.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争议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称。

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主要手段,与非诉讼途径相比较,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是由多方主体参加的一种活动

①诉讼必须有法院参加。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没有人民法院的参加就不可能形成诉讼。

②诉讼还必须有原告或公诉人和被告或被告人同时参加。仅有原告或公诉人,没有被告或被告人,或者只有被告或被告人,没有原告或公诉人,都不可能形成诉讼。因为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没有原告或公诉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诉讼程序。

③除法院、原告或公诉人、被告或被告人是必不可少的三方之外,还可能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代理人、辩护人、受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其中,共同完成或协助完成诉讼活动。所以说,诉讼是由多方主体参加的一种活动。

(2)诉讼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活动

诉讼是一种法律活动,不是任何人的一种随意行为。在诉讼中,每一主体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活动。如法院必须合法、适当、及时地行使审判权,按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式组织、管理、指挥庭审活动,不能违反程序。原告或公诉人和被告或被告人也应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诉讼必须有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或公诉人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的诉讼要求。例如,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请求,民事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债务、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请求都是诉讼请求。没有诉讼请求,就没有诉讼。

(4)诉讼是通过诉讼程序完成的

首先,诉讼程序通常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又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在民事诉讼中还有特殊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则还有死刑复核程序。

其次,在每个程序中又包括若干个诉讼阶段。如民事案件一审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等诉讼阶段。

再次,诉讼程序和诉讼阶段具有渐进性,即前一诉讼程序未结束不得进入后一诉讼程序,前后程序不能颠倒,通常也不能交叉进行,必须依次进行。

诉讼终结所形成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一旦生效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按它的内容无条件地执行,否则当事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对该生效裁决进行变更。法院也必须遵守自己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发现生效裁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法是程序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实现实体法的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典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典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典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3.诉讼法的任务

(1)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即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2)行政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即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之中,指导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每类诉讼活动的性质各不相同,三种类型的诉讼法各具特点,但一些共同的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成为审判活动的基本规程和共同的制度。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这里暂且介绍共有原则,特有原则将在后面学习的内容中介绍。共有原则是指适用于各种诉讼活动的共有的基本原则。我国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如下。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我国的司法权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不论作出什么样的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不论是解决实体问题,还是解决程序问题,都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凭借这些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基础,而不能以主观想像、推测和查无实据的“设想”、议论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以法律规定作为判断案件是非曲直、处理案件宽严轻重的标准,而不能以某个领导的态度、某个人的言论作为标准,更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理诉讼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对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在适用法律解决案件时,都要平等对待,不允许任何人享有任何特权。

4.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依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多民族居住地,应当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判和发布法律文书,并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人员。

5.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原则

合议制度是案件审判的组织形式,指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以外,普通案件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的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公安人员、司法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不得参加该案件的有关诉讼活动。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和评论。所谓法律特别规定,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法律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但宣布判决仍应当公开。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不服一审裁决的,可以上诉,二审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6.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及其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的判决有权提出抗诉。

三、诉讼证据

1.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②合法性,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由当事人提供或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经过法庭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证据使用。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③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特定的案件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与该案件没有关联的事实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2.诉讼证据的种类

我国诉讼法依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对证据进行了以下几种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共7种。

行政诉讼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语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共7种。行政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基本相同,只增加了“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并列为第七种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共8种。

以下几种证据是3种诉讼法所共有的。

1.物证

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与痕迹,它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和所处的位置反映特定的案件事实。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一切物品和痕迹都是物证。如刑事诉讼中的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2.书证

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文字、图画和符号。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凡是对证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的书面材料都是书证。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书证是诉讼中运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

3.证人证言

证人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出庭作证的人。证言是证人陈述的内容,凡是知道案件的人都有法律义务为该案作证,但法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除外。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证人证言一般由证人出庭口头陈述,但若有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可以提供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由证人签名和盖章。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作出的结论。待证事实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是否有必要鉴定,应交哪一鉴定部门鉴定,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在必要时有权询问当事人、证人,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在法庭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时,鉴定人应按法庭通知陈述鉴定的有关情况,并如实回答当事人、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提出的询问。诉讼中常见的鉴定包括: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痕迹鉴定等。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及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随着电子产品日益普及化,在诉讼中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存储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引例2

陆强现已过70岁,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两儿一女抚养长大。陆强住在湖南省A县某农村,其大儿子陆甲住在该省B县,小儿子陆乙住在山西省某市C区,女儿陆丙外嫁到云南某市D县。两儿一女因都在外地,只是过年才回家看看老父。甲一直是每月给父亲寄去一百元钱,乙开始只是偶尔给父亲寄点钱,后来就不再给了。老人就靠一百元钱勉强度日。

但2003年陆老汉生了病,生活陷入困境,陆老汉多次向陆乙、陆丙讨要赡养费,两人总是借口各种理由不给。陆老汉因生活所迫,遂打算向法院起诉三个儿女。

请问:陆强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和着作权纠纷等,如果这些争议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又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而处理解决民事争议最权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