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算账――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实收资本(股本)
1.收到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5-1”甲公司成立,收到乙公司投入现金20万元存入银行,根据存款证明,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例5-2”甲公司成立后,投资者丙公司投入材料一批,开来的专用发票标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双方协商按发票价值计价,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实收资本――丙公司。
2.股份公司发行股票
股份公司与其他企业比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企业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方式就是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其购入方式可以以现金购买,也可以用非现金资产交换。公司售出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股本应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为了反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入资本情况,公司设置“股本”账户代替“实收资本”账户。“股本”账户也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反映股本增加,借方反映股本的减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股本的结存数额。为了提供公司股本的构成情况,公司应在“股本”账户下,按普通股、优先股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账。此外,还可设置股本备查簿,详细记录公司核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总数及每股面值等情况。
“例5-3”某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2.5元,根据发行协议,按发行收入的3%支付发行手续费。股票发行成功,收到的股款已存入银行。
实收的股款数为:2000000×2.5×(1-3%)=4850000(元)
该公司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普通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资本(股本)溢价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由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了其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所形成的。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例5-4”某有限责任公司是A、B、C、D四方各出资30万元设立的,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为120万元,已经经营5年,留存收益已达1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四方决定重组公司,吸收E加入,同意E以现金出资40万元,投入后占该公司全部资本的20%,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为15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E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1500000×20%=300000(元)
资本溢价=400000-300000=1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E3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溢价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5-5”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每股1.3元的价格发行。证券公司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手续费。收到的股款已存入银行。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公司收到的股款=1500000×1.3×(1-3%)=1891500(元)
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1891500-1500000=391500(元)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边学边用。
甲公司成立了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还差一点未到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已领到了,这种情况的分录应如何处理?
解答:
甲公司的这种情况属于资本金不到位的问题。现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期付足,但是第一次注入的资金必须得满足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才可以领取到营业执照。所以甲公司应该实际收到多少就计入多少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盈余公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例5-6”甲企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000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5-7”甲公司2008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该企业采用表结法年末一次结转损益类科目):
科目名称结账前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6000000元(贷)
其他业务收入700000元(贷)
投资收益600000元(贷)
营业外收入50000元(贷)
主营业务成本4000000元(借)
其他业务成本400000元(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80000元(借)
销售费用500000元(借)
管理费用770000元(借)
财务费用200000元(借)
营业外支出250000(借)
甲公司2008年末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如下:
(1)将各损益类科目年末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①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②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在本科目设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2)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金融企业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利润分配”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例5-8”甲企业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用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共计弥补亏损10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边学边用。
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住房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住房补贴,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按规定发给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补差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由此造成未分配利润负数的,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冲销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老职工和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企业按规定补发1999年度的住房补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住房供暖费用补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库存股
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通过“库存股”科目进行核算。
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
(2)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股份回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价值,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企业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企业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库存股”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额。
基本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