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当好会计就这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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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算账――税费的核算

明明白白算账――税费的核算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应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其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发生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多少,销项税额越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应纳税额就越多;反之,应纳税额则越少。

所谓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当期的纳税期限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称为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其税额正确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但能确保当期进项税额的准确性,而且也是防止增值税流失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①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买价与扣除率相乘计算确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公式中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④企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金额×扣除率

⑤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按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收购废旧物资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扣除率

⑥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相应抵扣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进行扣减。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或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此之外,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除外)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⑥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及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3)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以后,将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所得到的余额,即为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实行简易办法,即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为了便于准确地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下面就计算公式的有关因素进一步加以说明。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基本相似。具体确定方法介绍如下:

(1)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应税价外费用。它所包含的内容与一般纳税企业相同。

(2)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核定方法、顺序与一般纳税企业的销售额核定方法相同。

(3)小规模纳税企业因销售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予以扣减。

(4)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也就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3%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边学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票有哪些要求?

解答:

(1)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2)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收入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汇率。

【边学边用。

计算营业税时可扣除哪些项目?

解答: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规定了一些扣除项目。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外,不得扩大扣除项目。按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运输业在我国境内承揽旅客或货物运输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可以从所收全程运费中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按余额计征营业税;从事联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计税。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国外旅游,而在国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从所收全程旅游费内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应予扣除,按余额计税;旅游企业在我国境内组织旅游,应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3)建筑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税。

(4)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按余额计税。

(5)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按余额计税。

因此,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一定要查清企业有哪些项目是可以扣除的,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消费税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

对于卷烟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关税

1.从价税率的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的计算方法

从量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的计算方法

复合税,也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税又征从价税的一种方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特别关税的计算方法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

(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是对我国境内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内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及中国籍居民,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征税对象课征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油柜、玻璃暖房、酒窖菜窖、酒精池、砖瓦石灰窑等,不属于房产。

1.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在农村的房产暂不征税。其中: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3)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区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①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种业务大多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价之后,在出典期内即获抵押物品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出典在规定期间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的产权。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故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④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所谓租典纠纷,是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的。此外,还有一些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也都属于租典纠纷。对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规定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

2.计税依据

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税方法,其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1)纳税人自用应税房产,采用从价计征的办法,其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屋原值的确定:有账面价值的,一律以账面价值为准,不再调整;无账面价值的,可通过查原始资料确定或重新评估(即重置价值)两种方法。

用简易建筑费、危房拆建经费建造的房产,有原值的,按原值征税;没有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征税。房产税纳税单位的职工宿舍按原值计征。

(2)纳税人出租应税房产,采用从租计征的办法,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租金收入。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核定。

3.税率

房产税依据不同的税基,设置了两种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4.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税法,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5.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和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多缴或欠缴的房产税的情况,企业应在会计核算上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款。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所以对其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使用税等方法进行。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大的,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使用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缴纳,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

6.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印花税

1.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从量定额方法主要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权利、许可证照和账簿件数×税额

从价定率方法适用于除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以外的各种凭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凭证所载金额×税率

2.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

按照规定,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贴花时间)根据凭证种类分别确定,各种合同应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对各种产权转移书据,应于书据立据时贴花;对各种营业账簿,应于账簿正式启用时贴花;对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应于证照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一般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后,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即行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所谓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之间的交接处。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定期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就其缴纳印花税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应当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计算增值率,即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之和×100%

(3)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边学边用。

在2007年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里,我公司办税员由于工作疏忽,把第四季度应纳的13859元城镇土地税误填写成18859元申报缴纳了,最近我们才发现多缴了5000元税款。

但是,在账面上,我们还欠2006年应纳的营业税1000元,房产税24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元,教育费附加30元。我们公司想用多缴的税款抵扣欠缴的税款可以吗?

解答: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第一条,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总和结算应退税款;(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简称罚没款,以下同);(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息。第二条,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1)欠税;(2)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3)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第三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别征退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相互之间不得抵扣;由税务机关征退的农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从上述的文件中可得知,你公司欠缴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可以抵扣,但是,教育费附加不可以抵扣。

个人所得税

1.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1)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金额-扣除费用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则是指每月减除1600元。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金额-扣除费用额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财产转让所得应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而财产原值是指:

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及其他有关费用。

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而且这三项所得与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一样,也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以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根据国家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会有所变化。比如,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可以写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省级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大小,制定确定预缴期限的具体税额标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预缴期限应一致;同一省份的国、地税局确定预缴期限的具体税额标准应尽量统一。

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边学边用。

甲企业属于内资企业,在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发现2007年度存在漏提固定资产折旧,还有部分差旅费尚未计入费用的情况,请问可否税前补扣上述项目?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第1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5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0]28号)第6条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07年度漏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补扣(若在年度申报之后申请,则不能进行补扣);部分2006年度尚未计入费用的差旅费,凡能取得合法票证凭据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补扣(若在年度申报之后申请,则不能进行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