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规则是指账簿启用和登记所应遵守的规则。
1.记账规则的内容
①在账簿启用时,必须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更换记账人员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在交接记录内写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员姓名,并由交接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②登记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种类和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账内,同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或画“√”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③账簿的记录必须清晰、耐久、防止涂改。在记账时,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在结账划线、改错和冲账时使用。
④账簿必须逐页、逐行顺序连续登记。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应在每一账户的首页注明账户的名称;各种账簿都必须按编写的页次逐页、逐行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登记。如果发生隔页、跳行登记,应将空页、空行用红色墨水对角划线,加盖“作废”戳记,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⑤账簿记录必须逐页结转。每登记满一张账页时,应在最后一行登记本页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在“摘要”栏中写明“转次页”字样;然后将发生额合计和余额记入下一账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中写明“承上页”字样。
⑥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账。如果发现账簿记录有差错,应根据错误的具体情况,采用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得涂改、挖补、乱擦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原有字迹。
2.借贷记账法的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首先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它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增加还是减少;然后,确定应将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例2”企业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500元。
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库存现金这一资产项目增加了500元,银行存款这一资产项目减少了500元。因此,它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库存现金”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例3”企业从银行借入资金1000元,归还以前所欠的应付账款。
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短期借款项目增加了1000元,应付账款这一项目相应地减少了1000元。因此,它涉及“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短期借款”账户的贷方和“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
“例4”企业发行债券收到款项50000元,存入银行。
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了50000元,相应地使企业的各负债类科目应付债券增加了50000元。因此,它涉及资产类“银行存款”账户和负债类“应付债券”账户,应登记在“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和“应付债券”账户的贷方。
“例5”企业用银行存款归还银行短期借款20000元。
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了20000元,相应地使企业的短期借款减少了20000元。因此,它涉及资产类“银行存款”和负债类“短期借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和“短期借款”账户的借方。
以上所举各例说明,在借贷记账法下,对任何类型的经济业务,都是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金额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有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则需要将其登记在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登记在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借贷双方的金额也必须相等。总之,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记入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同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