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垢附着于杯子表面,可用柠檬汁浸泡来除去咖啡垢――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
按照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概括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4.城建税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时同时缴纳,所以其缴纳期限与上述三税的期限一致。
5.资源税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6.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其中的“购买之日”系指纳税人购车发票上所注明的销售日期;“进口之日”系指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7.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
(1)企业应当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按月预缴的应当于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按季预缴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8.个人所得税
除特殊情况外,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具体规定如下:
①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自行确定征收方式,对于新疆地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照流转税规定的期限一并申报。
③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⑤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9.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于新疆地区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以1个月为1期,于次月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10.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新疆地区纳税人按年征收,分两次办理纳税申报,4月份申报上半年应纳税款,10月份申报下半年应纳税款。
11.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疆地区纳税人按年征收,分两次办理纳税申报,4月份申报上半年应纳税款,10月份申报下半年应纳税款。
12.车船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此次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改革,把两个税种合并,实行了新的、统一的车船税条例。
(1)车船税开始计算缴纳时间。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2)申报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在每年3月底之前缴清当年税款。
①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即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其应该缴纳的车船税,根据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时间来决定。
②自行缴纳,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地税发〔2007〕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13.契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4.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5.烟叶税烟叶税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应当收购烟叶的当天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28日第464号令发布)和《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五月十八日财税〔2006〕64号)。
备注: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