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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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不同辈分的人同时死亡的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王北方因前期做生意赚了不少钱,其名下就有5套商品房。其女王红出嫁多年,长子王昌用自己做生意的收入也买了2套商品房,王昌的妻子过世后留下一子王海,后王昌又与郭某再婚后生下一子王军。王海与胡某结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小洁。王北方的次子早年病故后其妻子谢某带儿子小军改嫁。2007年初,王北方、王昌、王海出差时不幸遭遇车祸死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办完后,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王红认为,其两个兄长均已过世,她是王北方惟一的女儿,故要求继承王北方的5套房产;王昌的妻子郭某认为王红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遗产,而她是王北方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儿子王军继承;但王海的妻子胡某不同意,她要求和小洁继承遗产,谢某的儿子小军也要求继承。王北方生前立下字据自己死后要将一套房赠给曾帮过他的朋友周某的儿子小林,周某在3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王北方的遗赠。后周某在得知王北方的家人要分割遗产时,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应认定王北方先死亡、王昌次之,王海再次之。根据《婚姻法》中“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王红享有对其父王北方的遗产继承权;郭某与胡某不属王北方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属于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因此不能继承其遗产;而王北方的次子先于其死亡,故其子小军对王北方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王昌是王北方的继承人,故其应继承的遗产在他死后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于周某在3个月内未表示接受王北方的遗赠,应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法院判决王红、王昌、小军共同继承王北方的遗产;因王昌也已过世,故其继承的王北方的遗产份额转归其妻郭某和儿子王军和王海共同继承;而王海继承后的遗产应由其妻胡某和女儿小洁继承。

律师答疑: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的继承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的做法是: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死者各自都有继承人,几个死者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