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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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搭车出事故,车主要担责

“案情回顾”

去年底,周某在镇上卖完菜,为给女儿买文具,误了回家的车。恰好看到朱某骑着摩托车回家,因天色已晚,周某便叫住朱某,要求搭乘朱某的摩托车回家。经朱某同意后,周某坐上了车,但由于后座没有脚蹬,周某只好双手抓住朱某,两脚悬于摩托车的两侧。当车行驶至该村村头附近时,由于路面凸凹不平,随着摩托车的颠簸,周某身体的右侧因向车外倾斜,失去平衡,右脚不小心伸进了车轮,被车轮绞伤。朱某发现后,紧急刹车,随后将朱某送到村里的医院。经检查,周某右腿脚骨骨折、右足皮肤、右跟腱挫裂伤。朱某因感到愧疚,在周某住院期间给他的家人送去了2000元的营养费。

周某出院后,他家人认为是朱某车技不好导致周某受伤的,因周某要继续在家修养治疗,家里要承受重大的经济负担。随后,周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赔偿周某急诊费、手术费、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35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是主动提出乘坐被告朱某的摩托车的,且在周某受伤后,朱某主动送去了营养费,从这一角度考虑,朱某不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朱某一次性赔偿周某3500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答疑:一般来说,驾驶员在法律上负有安全运输的法定义务,而因为搭乘人没有向驾车人支付费用,这就与一般的乘车不同,驾驶员负全部赔偿责任显然不公平。因此,类似的事故发生后,搭顺风车的乘车人,应自担部分风险,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随之,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将得到减轻。本案中,周某是主动提出要求坐车的,且是无偿搭车,所以事故发生后,他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