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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患者溺水身亡谁担责

“案情回顾”

胡老汉嗜酒成性,后因家人劝解开始戒酒。谁知没戒几天胡老汉就因身体不适被邻居送到医院。医生诊断胡老汉为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等病症。医生医嘱需要一级护理,但因医院当时床位紧张,胡老汉便被安排在了距护士办公室只有三、四米远的过道上的病床上住院治疗。输液期间胡老汉几次想跑出去均被陪护他的邻居张某发现并报告了护士,护士要求胡老汉配合医院的治疗,并嘱咐张某要照看好胡老汉。凌晨时,胡老汉自己拔掉输液管跑出门诊部,大家未能将他拉住,胡老汉还踢了阻拦他的护士一脚,最终跑出了医院,后被发现在河中溺水身亡。胡老汉的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胡老汉所患疾病被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等,说明医生对患者病情有清楚的诊断,根据患者入院时病历记载“近4日患者出现陈性胡言乱语,伴四肢短暂抽搐2次”。住院后2小时内,患者有跑离医院的迹象,护士曾制止过,说明患者神志不清,医院护理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进一步加强护理和监管,而不应当以普通病人的医护方式对待。患者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医院在护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责任。患者长期饮酒而致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并出现幻觉,才是患者跑出医院溺水身亡直接原因。但医院因在护理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给付20000元补偿费。

律师答疑:患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即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对患者不仅要提供相应的诊断和治疗,而且要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本案中,胡老汉溺水身亡虽然不是医院的直接原因,但由于医院在护理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故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