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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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手术有过失,医院难逃其责

“案情回顾”

2007年5月,张某因急性阑尾炎被送到医院,后根据医生的建议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第二天,张某出现脸色苍白,脉快,呼吸急促等症状,经医生检查,发现其腹腔内有出血症状,医院随后为其做了止血手术,在医院治疗13天,张某共花去医疗费7654元。出院后,张某经常会出现腹痛难忍的情况。想到可能是阑尾切除手术引起的,张某便再次来到医院,请求医院给自己做全面的检查,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医院以阑尾切除是简单的小手术,张某腹部疼痛可能是手术后自己护理不当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张某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委托相关医院为张某进行检查,证实被告医院为原告张某施行阑尾切除手术过程中处置不当及术后对张某病情变化观察不力与张某之后腹腔疼痛症状由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过错较为明显,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被告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给张某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痛苦,还应适当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费。据此,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4.758万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律师答疑:患者入院治疗后,医院要慎重对待患者病情,为患者的健康负责。本案中,张某在阑尾切除手术后出现长时间的腹腔疼痛症状,与医院在术中处置不当及术后对张某病情观察不力的医疗过失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