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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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原告资格的转移

“案情回顾”

胡某有赌博的恶习,经常与人聚众赌博。一次,胡某赌博时发现现金不够,便打电话回家让其表弟尚某给他送钱过去。由于尚某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便带着4000元钱去胡某所说的地址交钱。尚某进屋后不久,公安人员冲进该聚赌场所,将屋内的人员全部带回公安局。第二天,公安局作出没收屋内所有现金,对屋主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对屋内的其余人都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尚某不服,再多次向主管人员反映均无结果后,尚某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局复议后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尚某仍不服,打算向法院起诉,但在起诉之前却患疾病去世。尚某去世后的第三天,其妻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

律师答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所保护的是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和与原始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承继原告资格的取得,应基于其所享有的身份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公法债权、私法债权及其他合法实体权利,由此承继原告不应受现行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的限定。承继原告的范围应包括原始原告的近亲属和近亲属之外的遗赠抚养人、公法债权人、私法债权人、受遗赠人、原始原告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本案中,尚某因病去世后其妻王某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构成要素,因此法院应当受理王某提起的诉讼,并依法定程序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