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15460200000164

第164章 丢失的欠条,能否追回欠款

“案情回顾”

黄某欠百货店老板徐某货款30000元,一直未给付,后徐某多次向其催要,均被黄某借故推诿。不久后,徐某再次前往黄某家催要货款时不慎将黄某写的欠条遗失。经向黄某解释清楚情况后,徐某要求黄某再写一张欠条时却遭到黄某拒绝。此后,徐某通过录音的方式就该笔债务的真实性给予保全固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归还所欠的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提供的录音带虽然是在未经被告黄某的同意下录制的,但由于其是以未侵害黄某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且黄某对其所欠货款30000元的欠条并没提出异议,且黄某无法举出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徐某的主张,因此认定原告徐某的主张成立,故法院判处黄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所欠货款30000元。

律师答疑:现实生活中,丢失借、欠条的事情时有发生,由于债务人赖账,很多人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认倒霉,从而丧失了诉讼权利,而实际上,对付赖账者不是没有办法的。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要求录音录像必须征得被录音、录像者的同意,但仍要依法进行,要确保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在个案中,如果该录音、录像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