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15460200000021

第21章 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情回顾”

王某在地里除草时和张某因土地地界发生争执,争吵中王某拿起地里的锄头追打张某,王某的弟弟在一旁见此情形遂上前帮助其哥哥与张某对打,二人将张某左腿打致轻微伤,脸上多处擦伤。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王某及其弟弟分别给予拘留10日的处罚。张某以公安局处罚太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氏兄弟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律师答疑: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处罚人不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有义务通知被处罚人参加诉讼。这样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既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又可以保证审判质量。本案中,张某是被侵害人,王氏兄弟是被处罚人,由于张某认为处罚太轻不服行政机关对王氏兄弟的处罚,而提起诉讼。如果被侵害人胜诉,对被处罚人即加害人的处罚就要加重,这就直接关系到被处罚人的权利,被处罚人不参加诉讼就无法为自己的权益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