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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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案情回顾”

丁某大学毕业分配到市区工作后,户口也从农村迁到市区。去年初,其父亲去世(母亲早已去世)后,农村的房子无人居住。年底,村委会通知丁某因其父母去世,村里按规定将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或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丁某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继承。双方争持不下。最后,丁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有权继承宅基地。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所以,丁某父母老宅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所有,其父母只有使用权。虽然丁某有权继承其父母的房屋,该宅基地随着房屋的继承而被继续使用,但不能因继承而长期使用。由于丁某户口已迁出该村,不再是该村集体成员,所以丁某随着房屋的灭失而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村委会只是暂时不能收回宅基地。而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不应被继承,故法院不支持丁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答疑: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只享有使用的权利,但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意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它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所以本案中,丁某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继承的请求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