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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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儿子瞒着父母卖房,法院判决买卖有效

“案情回顾”

2003年7月,李某通过拆迁安置方式获得两套住房,由于补贴超出了面积,李某的儿子小李支付了部分房款,因此办理房屋产权时其中一套房屋的产权单独在小李的名下。由于是家中独子从小受家人溺爱,小李没有正常工作又游手好闲,李某为照顾其生活一直与小李住在一起。2005年,小李背着李某将该房屋卖给张某,随后张某取得该房的产权。小李卖房后与张某商量租借此房一年,一年后张某准备收回房屋时发现李某在此房内居住,后询问得知儿子将此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多次要求李某迁出该房均被其以张某是以欺诈方式获得该房为由拒绝。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搬离该房屋。

庭审中,李某以该房屋是他通过拆迁安置方式取得的,并一直居住至今,且自己并不清楚卖房一事,故不同意搬出该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以合法买卖的形式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李某拒绝迁出该房屋已经侵犯了张某对该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李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该房屋。

律师答疑: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的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本案中,张某是以合法的方式取得该房屋的产权,故李某的做法侵犯了张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