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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赠与他人的房屋能要回吗

“案情回顾”

现年68岁王大爷10年前将与弟弟共有的3间房屋赠与弟弟所有。弟弟去世后,弟媳谢某准备处理该房屋时,王大爷便以该房是共同所有为由进行阻拦,并想争夺房屋产权。谢某却认为该房是其丈夫的遗产,且其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丈夫去世后这房屋当然归自己所有。王大爷因此和谢某发生矛盾,没想到被谢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在其弟弟与谢某结婚后,与弟弟达成赠与协议,将原本属于二人共有的3间全部归其弟弟所有,赠与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其弟弟去世后,该房屋应当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由于谢某是其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法院判决3间房屋的所有权归谢某所有。

律师答疑: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王大爷将自己的房屋赠予其弟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其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谢某作为死者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继承该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赠与不是儿戏,赠与行为发生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所以想要回赠与物基本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