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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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章 私造猎枪,法网难逃

“案情回顾”

吴某偶然在朋友家里见到了一把猎枪,手里拿着猎枪,吴某心里痒痒的。回家后吴某突发奇想:别人有枪,我自己也可以造一支啊。随即吴某开始准备工具,打算用自己以前学的点手艺造一把枪。不久后,吴某便完成了所有零件的加工和组装,把制成的猎枪放在自家的卧室里。吴某的妻子赵某发现此事后,对吴某大骂并发生争吵。随后吴某便将该枪藏到了一个朋友家中。后吴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警方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无视国法非法制造猎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私自制造枪支,无视法律法规,性质严重,鉴于其行为并未产生实际的危害,法院最后判决吴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律师答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罪是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目前实现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凡是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者运输枪支的,都会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