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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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放火烧了自家屋同样犯法

“案情回顾”

胡某回家时,见其父亲正在与邻居赵大爷交谈。由于胡某一向与父亲感情不好,便怀疑父亲在说自己坏话,遂大骂其父并手持木棍、锄头追打。当其父亲躲到邻居家后,胡某遂返回家中,点燃了自己房中的蚊帐,然后手持锄头威胁,不准别人救火。大家只好掀掉周围邻居家住房的瓦檐以阻止火势蔓延。胡某见自己与赵大爷家合用的一间偏厅被基本烧毁,还烧毁粮食、木料和家具,方慌忙逃离现场。随后,胡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检察院以胡某犯放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被告胡某只是烧毁了自家的一间偏厅及一些家具,并没有损毁邻居家的房屋,但是他的放火行为足以给四周邻居的房屋甚至邻居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放火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鉴于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由于邻居及时采取措施因而未发生实际损害后果,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

律师答疑:我国法律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