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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疏忽大意致人死亡获重刑

“案情回顾”

徐某近年一直经营着豆制品生意。他所用的黄豆全是从附近农户家购买,然后手工打磨制成豆腐挑到市场去买,生意一直都不错。一天下午,徐某用家里积存的黄豆做好了豆腐,准备第二天到农贸市场出售,徐某的妻子便用剩下的豆腐渣和其他食物喂了自家饲养的猪,晚上即发现猪圈里的猪中毒死了。当时徐某没有考虑猪的死亡是否与吃豆腐渣有关,第二天早上像往常一样将豆腐挑到市场去了。当地居民吃了徐某卖的豆腐后,20人中毒,其中5人重度中毒,9人中度中毒,5人轻度中毒,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对杨某的尸体检验后证实,杨某因食用被含有机磷农药成分的食物后中毒死亡。随后,公安人员从杨某家提取了剩下的豆腐,并从徐某家提取了剩余的黄豆,经化验证明豆腐和黄豆均含有同样的有机磷农药成分。后经检查,其他19名中毒者均是因食用了含有机磷农药成分的食物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构成了过失投毒罪。据此,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

律师答疑: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没有预见”不是因为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能够预见。本案中,徐某疏忽大意,没有想到是自己的豆腐有毒,将带毒的豆腐售出,致使20人中毒,后果严重,构成了过失投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