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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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假想防卫过当,疏忽大意酿苦果

“案情回顾”

2003年初的一个晚上,李某怀揣着从亲戚家借来给父亲治病的2万多元钱去医院。途中,他总觉得有人跟踪自己,悄悄回头一看,发现不远处果然有一名陌生男子低着头跟在自己后面。于是,李某拐进了一个胡同口,并顺手拿起了墙边的一根木棍,心想要是那名男子也跟着自己拐进胡同,肯定就是抢劫的。岂料,那人果真跟着拐进了胡同,李某举起木棍猛地向那人砸去,木棍打在了男子的头部,致使男子头部受伤出血。

法院审理中,经询问得知被打伤的男子是到这里来看朋友的。他的不法侵害行为并不存在,而是由于李某高度紧张,自己臆想和推测存在抢劫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损害结果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过失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律师答疑: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象防卫造成损害的可能是过失犯罪也可能是意外事件。如果假想防卫人在行为时充分注意就能够认识到对方不是进行不法侵害,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缺乏必要的注意,以致造成危害结果,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过失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因高度紧张,自己臆想和推测存在抢劫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故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李某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