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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错上了男人床的强奸犯

“案情回顾”

2002年5月2日晚,卫某与几个酒友聚在一起喝酒。席间谈到何某的女朋友林某长得如何漂亮等等。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卫某早就对林某垂涎三尺,只是苦于没有机会。当天深夜,卫某借着酒力,潜入林某卧室。卫某见床上躺着一人,卫某想也没想就扑了上去。卫某正感觉对方膀大腰圆、胡子拉碴不对劲儿,疑惑之际,床灯忽然大亮,卫某赫然发现躺在床上的是何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某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犯罪对象认识错误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卫某有期徒刑2年。

律师答疑:虽然卫某事实上无法完成强奸行为,但考虑其主观意图以及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如果不发生认识错误,他就有可能实施强奸犯罪。但是,考虑到行为人发生了认识错误,致使其犯罪行为实质上不能完成,所以应当认定其构成强奸罪(未遂),并给予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