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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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聋哑人犯罪同样要服法

“案情回顾”

胡某是聋哑人,其性格孤僻脾气火暴。2005年7月,胡某因家庭琐事和妻子发生激烈争吵,撕扯中,胡某顺势拿起桌上的菜刀对其妻一阵猛砍,听到呼救声后的邻居迅速将其妻送往医院,因伤势严重失血过多,其妻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胡某因脾气暴躁时常和妻子发生争执,案发当日,因和妻子意见不合发生争吵,便用菜刀猛砍妻子致其死亡。胡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法院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律师答疑: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聋哑人、盲人犯罪一般原则上从宽处罚,但本案被告人胡某罪行恶劣,并不存在任何可以宽恕的情节,法院对其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聋哑人在听力和语言等方面的障碍,致使他们在接受教育、就业和与人交往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生活中有的聋哑人由于缺乏家庭、社会的关爱和照顾,生活环境较差,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贫乏,形成不劳而获的思想;还有的聋哑人家庭对其过分的溺爱,使其失去与社会接触的机会而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导致走上社会后为贪图享受而以身试法。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致使一些聋哑人丧失了自尊、自强的精神,一旦在经济上陷入窘境,或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或诱惑时,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