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15460200000036

第36章 申请再审的条件

“案情回顾”

谢某借给邻居赵某6000元钱时赵某当场写下借条,并注明详细的还款日期。但还款时间过去很久,谢某也没见赵某来还钱,故起诉要求赵某返还欠款。

审理中,赵某承认自己向谢某借钱一事,但却说自己早已把钱还给了谢某之妻吴某,当时吴某还写了收条,赵某遂要求人民法院找吴某调查。法院经查证了解,赵某向谢某借款6000元有借条为证,但赵某表示已将钱还给吴某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且谢某已与吴某登记离婚,无法找到吴某现在何处。法院鉴于赵某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偿还欠款,遂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4个月内返还欠款。赵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某因赵某在本案判决生效4个月后未能自动履行义务,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执行员调解,赵某向人民法交付现金6000元,并由法院转给了谢某。后赵某经过多次打探找到吴某,吴某证实赵某确实已经偿还了欠款,因为当时自己正与谢某闹离婚,故未向谢某说及此事。为此,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律师答疑:《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再审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种就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本案中,赵某找到吴某提供了新的证据,因此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