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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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什么是自诉案件

“案情回顾”

杨某与女青年谢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两年后,二人准备结婚时,谢某之父以杨某没有工作为由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并多次进行干涉。一天晚上,谢父在回家的路上恰好遇到谢某和杨某在一起,不免又火冒三丈,当场便辱骂杨某,并对他拳打脚踢,要其离开谢某。由于不甘心,谢父又多次在公共场合辱骂殴打杨某。尽管如此,杨某与谢某还是坚持要结婚,谢父见自己无法阻拦女儿的婚姻,便经常打骂杨某和谢某。忍无可忍的杨某最后只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谢父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调查审理,依法对谢父做了判决。

律师答疑: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包括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以及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中,谢父暴力干涉谢某与杨某的婚姻自由,性质严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属于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