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15460200000047

第47章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案情回顾”

胡某做五金生意期间认识了开公司的郭某,后胡某借给郭某公司50000元钱周转,并由公司职员黄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谁知胡某后来上门催要借款时遭到了该公司拒绝。该公司表示,公司职员黄某没有将胡某所说的50000元欠款列入公司账册,因此公司与胡某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无奈之下,胡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郭某所在的公司偿还借款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庭审中提供的“今欠胡某人民币五万元整正”的欠条,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只能说明胡某与郭某之间是欠款关系,而非借款关系。由于欠条内容表述不清,且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答疑: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而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应从债务人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