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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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凭什么搜我的身

随着我国消费市场的日益发展和逐渐扩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淡薄的法律意识、较低的认识能力、单薄的维权势力等弱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尤其在我国市场,一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竟然把老百姓当作“销废”对象,肆意侵害百姓的消费权益。

因此,消费者要学会从法律层面上,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勇敢地说“不”,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刘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很多东西,交款后正准备离开,被店员黄某叫住。黄某怀疑刘某拿了超市的东西,在黄某再三追问之下,刘某只得打开自己的手提包、解开外衣扣、摘下帽子给黄某看。结果一无所获。黄某只得表示:“我是听一位顾客说你拿了东西,对不起,你可以走了。”刘某心里非常气愤,想找店主说理,得到的答复竟是:“老板不在。”为讨回公道,刘某在家人的建议下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既受到店员黄某的无端怀疑,又受到盘查,使刘某的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伤害。由于店员黄某是工作岗位上履行超市为其规定的职责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因此,超市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并赔偿刘某的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超市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3000元。

律师答疑: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是指公民的姓名、名誉、荣誉、肖像等方面的权利。具体到消费者,这种人格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姓名、名誉、荣誉、肖像等人格不受经营者非法侵犯的权利。在消费领域,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大量表现为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