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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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谁为虚假广告埋单

“案情回顾”

2005年,射阳县某大药房的广告宣称:销售的特效药品9块9平喘清肺胶囊,能够两分钟止咳、三分钟平喘、4天治哮喘、24天彻底清除哮喘病的发病根源。射阳一位七旬老人,被上述神奇药品广告所打动,购买了上述药品,并按说明进行服用,服用了一段时间后,反而毫无疗效,差点使原本只患哮喘病的老人险些走上不归路。于是,老人找药房讨要赔偿,结果药房以广告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没有强制的意思,所以药房坚决不同意赔偿老人损失。愤怒的老人把药房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药房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是对患者的欺诈与误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患者按说明要求服用广告中的药物,结果使患者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该药房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处该药房赔偿老人2.58万元。

律师答疑:我国法律规定,利用广告进行商品和服务虚假宣传,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这种虚假广告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了侵权,同时,也违反了国家行政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本案中,该药房以虚假的广告吸引患者购买药,但服用宣传的药物后不仅没有达到治疗效果,反而加重病情,所以应赔偿患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