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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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购物时受伤,店主要担责

“案情回顾”

刘老太带着7岁的孙女蒙蒙去超市买东西,蒙蒙在挑选东西时被该超市的货架戳破手指,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刘老太向超市索赔,由于协商不成,刘老太随后到法院上诉,让超市承担一定的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多次到实地讯问当事人,反复试验当时的情况,终于搞清了事情发生的经过:由于蒙蒙个子比较小,就蹲在地上挑选最下面一层货架上的东西。刚好该超市货架的最下面一层有一根用来固定货架的钢条,蒙蒙就是被这根钢条戳伤的。据此,法院认为,受害人蒙蒙是年仅7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家长应起到监护责任。本案中,刘老太在蒙蒙挑选东西期间的活动没有给与必要的看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而超市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裁定:超市负担30%的责任,赔偿600元人民币。

律师答疑: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由于本案中,蒙蒙是未成年人,且年龄较小,在这个过程中她的监护人没有给与必要的看护,也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