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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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对方不能生育能否离婚

“案情回顾”

小赵与小刘婚后3年仍未生育,后抱养一个男孩,尽管如此,丈夫小刘仍然希望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近年来,夫妻俩常常为此发生矛盾,并导致了二人在家庭琐事上的纠纷,2006年3月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当时并未诉讼至法院。2007年8月,丈夫小刘以妻子婚后不能生育造成家庭不和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在婚后长期没有生育的情况下领养了一子,长期共同生活,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小赵当庭表示待养子女成年后再行考虑离婚事宜,故不能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据此,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律师答疑:由于生活观念比较落后,夫妻双方因婚后不能生育诉请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能否生育并不是婚姻生活的全部,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生活中要相互理解,不要因此为家庭琐事发生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