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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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没有结婚的重婚罪

“案情回顾”

1997年,女青年李某与男青年冯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二年的恋爱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生有两个小孩。在平淡的生活中,李某与冯某常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家庭琐事争吵。2003年,李某离家出走,后来在深圳打工时结交了男青年黄某,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冯某曾去过深圳找过李某,希望她回家。但李某拒绝回家,并于2004年2月以与冯某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感情为由,向冯某提出了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是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后只是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和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此时,冯某仍表示不计前嫌,愿意与李某重新开始生活。但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李某与黄某依然非法同居(黄某也明知李某有丈夫)并于2004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因李某尚在哺乳期,2005年8月19日被告人黄某被判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答疑: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登记结婚或构成婚姻事实)。本案中,黄某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非法同居生活,并生了一子,故构成重婚罪。